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四十八:中卫市部分乡镇仍存在大量散煤销售点和流动散煤经营户违规销售散煤问题。
责任单位: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加强散煤销售点规范管理,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及流动兜售散煤经营主体;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对不合格散煤进行立案查处。
二、整改措施
(一)对全市散煤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督促其变更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二)加强流动散煤经营户摸排管控,对非法流动散煤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三)规范散煤销售,实现“五个一”规范化管理。一是全部做到亮照经营;二是在经营场所张挂《民用煤地方标准》和“四项制度”;三是煤场场地平整不起尘,设置降尘设施;四是建立购销和煤质抽检台账;五是散煤销售配送现场提供营业执照和煤质检测报告。
(四)进一步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全年全市煤炭抽检不少于150批次,对违法销售不合格煤炭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市财政局向市市场监管局划拨专项资金确保煤质抽检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改落实情况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有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跟踪问效整改进展,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定印发了市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式”推进、“闭环式”验证,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一是组织对全市散煤销售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目前全市共有散煤经营单位100家(沙坡头区27家、中宁县36家、海原县37家),未发现无照经营现象。二是市场监管局督促各市场监管所积极与乡镇村配合加大对流动散煤销售监管,目前未发现非法流动散煤销售现象,未接到举报电话。三是散煤销售单位按照“五个一”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挂《营业执照》《宁夏民用煤质量地方标准》《散煤质量管控制度》《散煤销售购销台账制度》《散煤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散煤销售污染管控制度》;通过硬化地面、洒水、喷淋等措施做到有效降尘;及时收纳、整理购进煤炭的票据、供货商资质及检验报告;开展配送业务时随车携带《营业执照》和该批次煤炭检验报告,避免被误认为非法流动散煤销售。四是对散煤煤质进行了抽检,目前全市已抽检散煤234批次,煤质全部合格。五是市财政局今年向市市场监管局划拨60万元执法办案经费,用于产品质量抽检和执法办案,散煤抽检经费能够保障。
四、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55-7012497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大道西49号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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