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中卫市贯彻落实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任务十:中卫市市场监管部门未严格落实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要求,环境检测数据造假问题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健全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机制,加强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打击整治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环境领域检验检测秩序。
二、整改措施
(一)摸清底数,对症施策。建立在卫开展环境检验检测业务的外省、市检验检测机构台账,对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约谈警示,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守法意识。
(二)信息共享,强化协作。健全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数据造假等违法线索。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结合专项整治、认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检验检测机构直报数据审核等工作,加强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对辖区内获得“CMA”认证资质的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健全机制,标本兼治。建立问题跟踪整改机制,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销号式”管理,提升问题闭环管理水平。强化信用监管,依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的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整改落实情况
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安排有关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跟踪问效整改进展,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制定印发了市局《第三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对督察反馈问题进行“清单化”管理、“节点式”推进、“闭环式”验证,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一是对在中卫市开展环境检验检测业务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摸底,建立了台账,共有27家(其中,中卫市2家、外省市25家)。联合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了全市规范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约谈会,组织22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守法承诺书》,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守法意识。
二是对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线索进行核查,对3家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立案查处,累计罚款9万元。
三是组织开展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对市辖区内获得“CMA”认证资质的5家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责令改正2家。此外,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发起的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2家,检查结果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问题进行“销号式”管理,共登记问题3个,已完成整改3个。
四、验收情况
经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验收,该整改任务落实了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
受理部门: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55-7019026
联系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大道西49号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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