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投诉举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三季度投诉举报数据分析

2022-11-14 来源: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打印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一、基本情况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三季度共接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145件(投诉709 件、举报433 件、咨询3件),其中来自全国12315平台99件,占总量的8%;12345市民热线1015件,占总量的89%;来信来访等其他渠道31件,占总量的3%。截至目前,已经办结1122件,办结率9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余元。

2022年第三季度投诉举报基本情况统计表

按管辖区域划分,文昌所辖区431件,占投诉举报总数38%;滨河所辖区409件,占投诉举报总数36%;柔远所辖区16件,占投诉举报总数1%;迎水桥所辖区45件,占投诉举报总数4%;东园所辖区148件,占投诉举报总数13%;宣和所辖区27件,占投诉举报总数2%;兴仁所辖区28件,占投诉举报总数2%;各业务科室41件,占投诉举报总数4 %。

二、投诉分析

第三季度共接到投诉709件,较第二季度增加309件,增长率44%。投诉数量排在前列的主要涉及食品质量问题,受理数量为54件,占比8%;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问题,受理数量为47件,占比7%;服装鞋帽等方面问题,受理数量为46件,占比6%。食品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食品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二是经营腐败变质、生虫、有异味、混有毛发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三是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四是食品经营场所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卫生条件;五是散装食品、水果、蔬菜等未明码标价或者缺斤少两。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堂食或外卖配送的食物有异物、异味或食材变质;二是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差,商家服务态度恶劣;三是商家未明码标价,收取包厢费、开瓶服务费以及拒绝外带酒水等争议;四是住宿酒店不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商家未履行网络预订套餐内的协议,预订后随意涨价,退费不到位、酒店卫生环境差、服务态度差等问题。服装鞋帽主要问题包括:购买的服装、鞋帽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服装褪色、起球,鞋子开胶等问题。

其他投诉问题562件,占比79%。

三、举报分析

第三季度共接到举报433件,较第二季度增加164件,增长率38%。举报数量排在前列的主要涉及广告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受理数量为29件,占比7%;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受理数量为26件,占比6%;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理数量为23件,占比5%。广告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一是商家夸大宣传产品的效果或产品的性能、用途、成分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商家存在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和“虚假宣传”等涉嫌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主要包括有:一是商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二是商家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加工、销售食品;三是餐饮或美容美发、养生类服务中,商家不履行服务约定或变相修改服务合同约定内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有:一是网购的食品是“三无”产品,夸大宣传一般食品具有保健、养生功效;二是食品成分表与实际不符,非法添加禁用成分或虚标成分含量;三是餐饮场所卫生条件差、餐具不洁,食品制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其他类举报355件,占比8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