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结合我市实际,着力营造全市“四新经济”的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四新经济”的定义
“四新经济”是指: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兴行业登记并使用新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办字〔2018〕52号,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产业”共9大类产业,217个行业小类。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别从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四个方面,制定了服务“四新经济”发展的13项政策措施。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出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放宽名称登记限制、深化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支持多元化方式出资、实行“容缺受理”机制6项措施。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允许投资人以技术、专利、商标等方式出资设立登记新兴产业企业,便利创新创业。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主要从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两个方面展开。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保护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主要包括: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探索非现场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4项措施。在“包容期”内轻微违法行为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现常态化、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强调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强化信用监管措施。审慎监管不等于不监管,在包容审慎监管同时,更要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坚持依法严格监管,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