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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0-00036
文  号:
卫法办发〔2020〕1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法办发〔2020〕13号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卫市经济社会转型追赶、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八届八次全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整治的范围、时间

自2020年6月初至11月底,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全体执法人员中,开展为期六个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行政执法粗暴、随意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方面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深入,是否对近年来制定的所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2.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真正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行政执法可回溯管理和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解决选择性执法、同案不同罚、标准不一、显失公平、执法不透明等问题。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否健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不按程序及时移送案件等问题。

4.行政执法争议的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落实情况不力及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

5.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是否对执法案件进行整理分析。

(二)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方面

1.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是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开展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年检、注销等工作。是否存在临时机构、无法定依据的组织和人员进行执法,是否存在执法辅助人员单独执法等现象。

2.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是否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清理出本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列出本单位的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

3.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严格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将执法职权分解至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是否采取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是否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全面公开,切实做到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是否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救济途径和方式等内容;是否存在未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等现象。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解决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等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执法不文明等问题。工作中是否存在只部署、不落实,遇到矛盾绕道走,当“甩手掌柜”;在履职中只说事情不能办、不好办,不说怎么办、如何办,没有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出现时,是否存在推卸责任、相互推脱,导致事情久拖不决;在实行便民利企等服务措施时,是否存在只搞材料政绩、面子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否存在不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甚至出庭不出声、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法院判决和国家赔偿责任等现象。

5.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对使用的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清理,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切实按照有关要求,使用统一格式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三)执法过错追责方面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是否作为有关机关奖励、惩处以及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和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腐败等问题,应依法追究,特别是对行政复议被撤销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相关责任人是否及时、主动依法依规追究。

3.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落实,对外未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未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申请公开信息未及时公开;是否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开展案卷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处罚裁量不当等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四)执法队伍建设方面

1.是否存在工作“慵懒散慢”,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等现象。

2.工作过程中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涣散、服务意识差、办事慢、不按程序违规违纪乱办事等现象。

3.是否存在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情形。

4.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年检、注销执法证件。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工作措施,明确整治范围、内容、措施和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于6月10日前报送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附件1)。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上旬至9月下旬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措施,尤其是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责任人,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法律法规修改、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的实际,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做好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本部门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修改完善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章立制,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形成行政执法与监督长效机制,把抓好制度落实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的重要标志,有力促进我市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责,根据专项整治确定的目标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协调监督同级行政执法机关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对帐、核帐、销帐,确保整治效果。各成员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四)抽查检查阶段(11月中旬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清单是否有遗漏,相关情况是否准确、属实,切忌走过场。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置,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问题,要移交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坚决通报曝光;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和完善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负责此次活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认真排查,逐项整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敢于正视问题,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务对象中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以及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做到的,必须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坚决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或漏洞,要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学习宣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做到人人知晓、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同时做好学习传达记录和相关情况报告,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监督问责。整治活动开始后,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本级政府、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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