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1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市司法局代市人民政府拟定2021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申报2021年度中卫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范围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市委、市政府今年重点工作,将本单位本年度需要报请或已经报请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作为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事项填写。
(一)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财政预算;
4.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5. 确定和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6. 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7. 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8.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不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包括:
1. 拟以中卫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
3. 各单位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自行决策效率更高的,可以自行决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二、申报要求
(一)聚焦责任,强化组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申报,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责任人抓落实,有关业务科室和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中应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报尽报,确保不遗漏。
(二)聚焦重点,积极申报。各部门(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认真分析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等基础性论证工作,选择实践急需的、决策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作为申报事项。
(三)聚焦质效,规范程序。针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申报事项,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后,初定市政府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市政府批准,经市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列入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司法局403办公室。
联系人:王 晶 联系电话:8592340(传真)
电子邮箱:zwsyfzs@163.com
中卫市司法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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