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召开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二、会议地点
市行政中心七楼东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见附件)
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列席单位负责法治工作的领导同志;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沙坡头区司法局分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书面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告、《中卫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中卫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1335工作模式”工作方案》等;
(二)汇报2021年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三)安排部署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四)张虎副市长讲话。
五、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参会人员佩戴口罩,提前20分钟进入会场并签到,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会场;
(二)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走动,注意保持会场秩序;
(三)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参会人员,务必按时参加会议。
联 系 人:刘怡彤
联系电话:0955-7068818
附件:参会名单
中卫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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