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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3-000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6月28日
标  题:
中卫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

中卫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中卫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法治中卫建设,根据《中卫市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清单。

一、行政机关职责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或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知进行协调化解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支持,充分运用协调化解方式处理行政争议。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协商,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同进行协调化解。对不愿进行调解或经调解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争议,引导运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对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告知司法救济权利和渠道,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涉行政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把握时机和方式,全力化解行政争议。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明确告知救济途径。对可能激化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尤其是敏感及群体性行政争议,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缓解或疏导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做好信访维稳与舆情应对工作。

二、人民法院职责

各级人民法院负责诉前协调化解的释明、引导和登记工作。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派中心对行政争议进行协调化解,并与司法局建立紧密配合的联系互动机制,做好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接工作,对中心和工作人员的具体业务进行指导。审理中要加大协调化解工作力度,确有需要的,可以委托中心同步进行协调化解。

三、司法局职责

引导行政争议申请人将行政争议提交中心化解,协助法院尽力化解行政争议。采取预约调解等方式搭建涉诉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平台,委派专人参与行政争议化解事务,并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诉讼指导。建立与人民法院的联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定期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对涉诉行政机关履行协调化解协议情况的督导力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机制,在具体案件需要时,指派具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提供第三方调解力量。对行政争议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引导涉诉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人员配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助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四、行政调解范围

(一)行政补偿、赔偿案件;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件;

(三)行政合同案件;

(四)行政指导案件;

(五)行政不作为案件;

(六)行政许可案件;

(七)行政征收案件;

(八)被诉行政行为有瑕疵,但不宜判决变更或撤销的案件;

(九)人民法院认为适宜先行调解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卫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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