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选聘第七届特邀法律顾问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宁法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中卫市人民政府面向全区选聘27名律师为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特邀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如下:
傅国旺 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建荣 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晓华 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美羽 宁夏启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一鹏 宁夏启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晓曦 宁夏启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丹 宁夏启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晓霞 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荣丽 宁夏永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振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韶华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倪子淏 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卫平 宁夏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华 宁夏朴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宏江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玉珠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洋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慧茹 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存仓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广红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静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艳丽 宁夏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轶庭 宁夏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志强 宁夏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金凤 宁夏善辅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唯苇 宁夏合天(中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鑫 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中卫市人民政府第七届特邀法律顾问聘期两年,自2024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中卫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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