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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4-00093
文  号:
卫法办发〔2024〕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09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法办发〔2024〕4号

各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3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中卫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学习。扎实开展培训轮训,完整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带头专题讲法不少于1次。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和改进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月1日前,市、县(区)两级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区)两级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3月底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巩固全区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成果。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察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5.树立重视法治素养用人导向。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6.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至少组织开展1次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市、县(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学法用法考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7.注重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制审核人员配备,鼓励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在编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质量做好年度法考工作。推动司法所协调指导推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三、优化政府职能体系

8.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持续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推动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清理乡镇议事协调机构,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适应基层工作特点,统筹乡镇人员编制分类管理和使用,推动人员编制、资源管理服务向基层一线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9.认真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家部委及自治区相关厅局权责清单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乡镇属地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基层与上级政府部门的权责关系。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0.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归集等,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不断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功能,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量,科学辨别分类办理,对诉求合理的紧盯落实,对诉求不合理的区分回复不迁就,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真正解决。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开设卫警官服务专线,提升专业诉求服务。继续推广运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实现平台通、数据通,扩大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广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优化营商环境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方案》,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和市场预期。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深化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产权案件,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强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办理破产案件。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入推进取消和调整罚款事项工作,及时完成有关规章修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工作。建立涉企轻罚免罚清单,着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中卫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四、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

13.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政府规章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全过程。(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4.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科学立法,按立法计划起草《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和《中卫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15.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统筹立改废释并举,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建议,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规章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加强县(区)、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五、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切实强化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依法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坚决杜绝随意决策、盲目决策、经验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8.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市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第一季度前要公开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19.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反馈。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有关决策承办单位;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0.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将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纳入巡察内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而未纳入,未按要求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1.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快发展公职律师队伍,更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乡镇赋权事项实施情况专项评估,健全完善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和协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23. 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深入查纠整改,实现常治长效。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公布典型案例。依法加大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力度,重点防控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24.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广基层运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试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防范行政执法风险,促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25.优化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26.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扎实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发挥日常监督作用,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优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流程,定期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适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一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

七、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8.认真抓好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政府合同法律风险,排查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29.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全面提升应急监督管理、指挥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水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物资储备调度,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治保障,提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防范和化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加强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0.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健全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八、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31.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社会保障、劳资债务、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纠纷治理模式。积极培育人民调解品牌,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3.探索开展商事调解工作。针对金融、保险等商事纠纷多发现状,借鉴学习开展商事调解工作,弥补人民调解专业性低、经费不足的困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强化复议调解,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行政复议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达到100%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对败诉案件逐案分析通报。(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5.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广应用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推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完善仲裁机构内部治理机制。积极组织鼓励律师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律师积极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6.加强法治教育建设。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开展专题普法活动。以黄河法治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打造中卫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准培养法律明白人骨干。推进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九、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37.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环节的监督、审计,探索建立协同监督专家库大力推进内控管理建设。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数据采集机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聚焦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效益,加强政府投资、财政预算执行、政策落实跟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民生领域等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8.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认真做好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按期办复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39.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强化督查计划管理和科学统筹,切实提升督查实效。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深入基层实际、反映群众心声、积极辅政建言的作用,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4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区〕)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分工,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总报告有关情况。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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