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司发通〔2020〕9 号),对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彰。我区受表彰的单位有四家,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我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市级法律援助中心。
近年来,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厅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新措施,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开展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活动,全面优化窗口建设和大厅改造,提升窗口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的最大化。二是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融合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多平台”法律援助服务;开通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设立了涵盖1个中心、11个司法所、4个联络点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大厅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同时,还成立了“市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安民警维权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为群众提供“全覆盖”法律援助服务。三是着力构建“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建立了以市、县、镇(乡)、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便民窗口、行业法律援助站为基础的“六位一体”法律援助体系。完善了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良好的工作实绩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地位。2019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9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16件,指导协助化解矛盾纠纷720余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1222.19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是提升高质量服务水平。加强与社会律师协作机制,根据案件性质和律师业务专长选择指派案件承办人,做到择优指派,并实现当日受理当天指派制度;实行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会诊,确保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落实局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天安排局领导轮流在实体平台答疑解惑,并深入群众了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
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倾情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青年文明号”,“全区维护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老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6项先进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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