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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深度

2020-08-06 来源:中卫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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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优势,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中卫市建立行政复议审查监督机制,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中卫市司法局协同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纠错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是建立案件审查协作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需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及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与案件审查和监督,对涉案行政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关开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化解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切实解决行政争议。

二是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争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邀请行政复议案审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参与争议化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专家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启用了“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矛盾调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多元化。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与检查机关建立复议案件办理联系会议机制,制定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络机制、组织形式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探讨行政复议环节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不断理顺工作,完善机制。

四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实行共享,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涉嫌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线索,或者行政相对人涉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查机关根据职能职责监督检查。

行政复议审查监督机制的建立,解决了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的有效衔接,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有效的发挥了行政复议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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