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卫市以规范决策程序为切入点,以提升决策质量为着力点,以加强决策监管为突破口,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决策程序,依法决策水平持续提升。
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树立依法决策理念。领导干部做到依法决策、有序决策决定了权力机关规范用权、正确履职,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中卫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印发《中卫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列入学习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制定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将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范围,作为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的机制是保障程序实现的关键。中卫市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制定印发了《中卫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明确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进行风险评估。连续两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中卫市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贯穿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同时,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弥补政府独立决策理性不足问题,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概念、规则适用范围及事项内容,规范了咨询论证方式程序,为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严把事前审查关口,提升依法决策能力。合法性审查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违法决策最容易打“擦边球”的环节。中卫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区首创“一对一”“一对多”法律服务新模式,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从主体是否适格、法定程序是否履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政府专题会、常务会研究审议,为政府决策把好“合法性”关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
全面加强督察指导,保障决策合法合规。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指引》,通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群、法治中卫公众号等进行转发,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同时,成立两个督察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反馈意见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察,深入了解各县(区)、各部门(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审查等方面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下一步,中卫市将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把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决策草案形成、决策审查、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全过程,筑牢依法决策“防火墙”,减少决策失误,使每一个重大行政决策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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