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于4月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明确了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自公告发布以来,已受理5件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4月13日,我局接到某投诉人反映,某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接到该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情况分析研判,确定属于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范围后,积极与案涉当事人取得联系。经调取执法案卷等证据材料,结合案件事实及现行法律法规,判定某局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等问题。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某局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纠正,目前案件正在有序推进中。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行政执法监督能够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完善行政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一方面,抓住“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管好“绝大多数”,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大纲,探索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执法人员培训标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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