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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五个落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2023-02-15 来源:中卫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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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卫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部署要求,以“五个落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机制。在市、县(区)司法局分别设置备案审查科、法制室,配备2-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同时,明确要求部门的法制科室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设置齐全,工作有人干,审核全覆盖。严格落实市、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初统筹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随时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本地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不得签字印发实施。

二是明确制定主体,落实审核标准和范围。先后编制了市、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合法性审核机构清单》《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中卫市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明确了制定主体清单,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文件出台。

三是严把审核程序,落实法定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的合法性审核流程,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先由起草单位法制科对送审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并通过集体审议后再报送市、县(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提供材料不全的送审稿要求补充资料,对资料齐全的规范性文件,着重审查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和内容等要件是否合法,对在合法性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起草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其认真加以修改,出具的合法性审核意见必须经备案审查单位科室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才能送达起草单位,最大限度地避免法律风险。

四是严把审核关口,落实审核职责。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审核机构的把关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具体内容等方面从严把关,对存在影响社会稳定性因素的,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涉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必须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会同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和专家协助审核,并针对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公开发布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提供了“法”依据,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与之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公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还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步解读工作。

2022年,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的3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照“三统一”要求登记编号公布、发布文件解读,实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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