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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上门“一兜到底” 法律援助让七旬老人安享幸福晚年

2024-01-29 来源:中卫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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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阿姨,您好!我是小蔡,上次跟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一起来跟您了解过情况,您还记得我吗?今天来主要是给您说一下,您2个儿子的身份信息我查到了,这是我起草的民事起诉状,您看一下跟您之前给我说的情况是否一致,如果没有什么问题了麻烦您签个字,我下午就去法院立案,关于案子的后续进展情况我也会随时跟您沟通……”宁夏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志金正在引导刘某某签署其赡养费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

2024年1月4日,沙坡头区文昌镇民族巷社区(以下简称“社区”)工作人员来电称其辖区内有一名78岁老人刘某某因与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需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刘某某年龄较大出行不便,中心为刘某某开通了“绿色通道”,于1月5日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到刘某某生活的中卫某养老服务公司“上门服务”。

经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刘某某共育有2子2女,因身体患有多处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陪护照料到养老服务机构居住,养老服务机构每月费用为3200元,看病吃药每月还需支付一定费用,目前这些开销主要由刘某某本人和2个女儿承担,2个儿子在其住养老服务机构期间未上门探望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中心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某每月虽有1900元左右的退休金,但其支出远远大于收入,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遂现场受理了刘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将案件指派宁夏讯诺律师事务所徐志强律师和蔡志金律师代理。经律师多方查找,最终获得了刘某某2个儿子的个人信息,并在人民法院成功立案。

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是中心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行的一项便民利民举措。下一步,中心将继续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不断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将“人找法援”和“法援找人”有效结合,从满足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便捷化需求”方面持续发力,切实兜牢困难群众法治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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