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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1/2018-05390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2月08日
标  题: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总体部署,以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探索创新、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把政府工作和自身建设纳入法治轨道。

1.强化组织保障。先后成立中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2.注重系统推进。研究出台《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

3.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法治政府建设七大工作目标、52项具体措施进行再细化再分解,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突出考评导向。坚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推动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注重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重点研究解决考核评价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二)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放活市场“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自治之手”,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1.权责清单管理持续深入。全市权责清单梳理公布顺利完成,制定印发《中卫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权责清单需增加、取消、下放、合并或变更行政职权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确保清单责任必须尽、清单之外无权力。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推进权力“瘦身”、服务“强身”。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全市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精简到151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做到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厅外无许可”。采取“单一窗口、内部流转、网上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模式,实现行政审批及服务质量再提速(除土地使用手续外所有市本级审批事项5个工作日办结)。二是积极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出台《中卫市行政审批暨服务事项“不见面、马上办”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大厅优化设置8个服务区96个窗口,紧扣群众需求,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三是改革创新商事登记制度。率先在全区探索企业登记电子化工作,借助“政务云”平台,企业登记从“面对面”转变为“点对点”,实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等各环节全程电子化。启动“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将原来的“五证五号”进一步优化为“三十三证合一”,2017年新登记设立企业360家,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

3.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制定印发《关于在中卫工业园区试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首先在中卫工业园区试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最快的由原来几十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办结。在园区试行的基础上,又制定印发《中卫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50余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均推行告知承诺制。目前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达30余项,有效促进了重大(点)建设项目早日落地。

4.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加强。一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明确合法性审查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进入决策程序。二是及时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2017年市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5件,全部按规定报送自治区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为100%。三是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对全市35件环保相关文件(其中,中卫市21件,中宁县14件)进行清理,废止15件,修改5件,保留15件。在“绿盾2017”专项整治清理完成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等相关要求,对设市以来公布的310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保留规范性文件130件,废止124件,宣布失效30件,修改26件,并及时通过市、县(区)两级政府网站公示清理结果。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水平。通过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降低决策风险。

1.行政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完善市法律顾问室体制机制,先后与184家市财政拨款部门(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建立了以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今年共承接47个部门(单位)的各类涉法性事务共计1043件(其中审查合同133件,规范性文件40件,承办各部门应诉案件63件,办理其他涉法性事务807件)。统一集中的法律顾问室模式每年仅需50万元顾问费,节约近千万元财政资金。在中卫市法律顾问室取得良好运行效果后,中宁、海原、沙坡头区也相继成立了法律顾问室,实现了全市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

2.制度刚性约束更加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重大行政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办、委)务会议讨论之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17年,市人民政府近50项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且基本上全部采纳,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合同管理更加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审查制度,凡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等合同,事前均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流程管理,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风险评估等管理制度,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四)强化依法履职,提高政府治理水平。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用权履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取信于民,提升政府公信力。

1.政务公开落到实处。紧扣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组建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均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接管。海原县被列为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建立信息公开审核等相关制度,将“五公开”要求嵌入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等各环节。依托政府网站、“市(县、区)长信箱”、政务大厅、手机APP等媒介,重点推进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共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8000余条,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回应好人民群众“严格执法”的呼声,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形成长效化执法效果。重点开展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中卫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所辖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分别成立综合执法监督局,相对集中住建、规划、环保、市场监管、交通、水务、林业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工作。下移执法重心,将中卫市城市建设监督支队整建制移交沙坡头区综合执法监督局,建立了“三级政府、四级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构架,实现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围绕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区域、执法类型、执法证编号等14项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梳理出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140个,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103人,依法收回注销证件184本,需申领、换发执法证件人员622人。8月份,陆续组织市、县(区)执法人员进行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考试,首批考试合格335人。

(五)注重深化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作为宁夏推行“三项制度”的唯一试点单位,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以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执法办案数字化,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全审核为目标,强力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万新恒任组长,副市长袁诗鸣及两县一区负责人为副组长,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建立健全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市政府27个部门设立法制科,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28人。设立“中卫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为市政府办公室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人,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长远推进。

2.完善推进机制。建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切实强化部门履职。构建严格责任体系和督导机制,每月监督考评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并列入年底目标效能考核。

3.精准定位方向。确定“中卫市法治政府网、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行政执法数据储备中心”运行骨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制度体系。编制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执法主体及人员、市场主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6大电子数据库,为构建“一网、一平台、一中心”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4.稳步有序推进。一是召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完成“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共调整责任事项6928项、追责情形9121项、担责方式5448项。三是完成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数据库创建工作。对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89个单位及享有行政执法资格的1729名执法人员,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库。四是加快“一网、一平台、一中心”建设。创建“中卫市法治政府网”,实现法治政府的对外形象展示。创建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数字化平台,“一对一”开展平台培训,各单位平台试运行工作稳步推进。法律文书的拆分和编码、执法文书入库等工作基本完成。五是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共编发工作简报、周报37期,52篇动态信息相继被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刊载。8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率督察组来中卫督导检查,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及“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我市作为重点推介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介绍。

(六)预防化解争议,妥善处理矛盾纠纷。注重源头预防、过程疏导、终端处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1.突出制度建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出台操作性制度,填补政策缺失,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加强与人大立法工作机构的衔接联动,牵头起草《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注重立法能力建设,出台《中卫市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为我市政府立法工作创设了规矩,建立了标准。

2.注重矛盾化解。一是坚持行政、司法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召开依法行政联席工作会议,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府院联系工作机制,构建司法调解、仲裁、审判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渠道,共同促进行政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二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医疗卫生、道路交通、集贸市场、宗教场所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内设立专业化行业性调委会等调解组织,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角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完善矛盾化解渠道。组建运行中卫仲裁委员会,发挥仲裁一裁终局、保密等优势,积极推进仲裁委规范化建设,极大程度上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切实有效发挥了仲裁法律制度“巧实力、软手段”作用。四是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体制创新,打造完全集中模式,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件审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排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17年,全市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126件(其中,中卫市81件,沙坡头区2件,中宁县10件,海原县33件),撤销67件,下发行政复议建议书3份,纠错率达53.17%。

3.加强行政应诉。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017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共109件,已审结的80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43.75%,通过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以及应诉质量和效率,有效减少了因行政赔偿导致的财政支出。如陕西浦江公司因土地置换诉市政府、市国土局赔偿案中,一审判决由市政府、市国土局赔偿损失465万余元,经市政府认真研判、积极上诉,二审改判为仅支付利息50余万元。

(七)抓好学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引导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

1.紧抓“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提高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用权。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治资料。定期选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全国各地法制典型事例,编发《政府法制参考》《行政案件专报》,及时传达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信息。

2.完善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制定《关于加强非人大任命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试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谈话,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分别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中卫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

4.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在宁夏”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实施法治文化引领工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了《媒体问政》《律师支招》《法治播报》《法治视线》等普法栏目,将学法用法的气氛融入市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今年以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发展,但与中央、自治区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问题仍客观存在。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仅为1%,远低于自治区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要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中所占比重不得低于10%)。四是法制力量依然薄弱,随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时限日趋临近,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日益加重,法制机构专门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制力量不增反降趋势明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推进。五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地区推进差异大、进展不均衡。两县一区严重滞后,数字化平台未全面开展上线试运行,影响了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效果。

二、2018年工作主要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加快依法治区进程,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市委部署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现新的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从党政机关开始普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与理解,助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反馈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各项基础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加强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交流任用。

(四)加大“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力度。加快试点进度,应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借助中卫云计算大数据,先行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同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两县一区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存在问题,确保如期、高标准完成国务院赋予的试点改革任务。

2018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不足,客观总结得失,在今后的工作中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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