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8/2019-00033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标  题: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宁党发〔2016〕21号,以下简称《方案》)实施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纲要》《方案》的总体部署,始终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使得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系统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先后成立中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注重系统推进。研究出台《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

(三)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关于印发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法治政府建设七大工作目标、52项具体措施进行再细化再分解,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突出考评导向。坚持依照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推动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效能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情况。注重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导向作用,重点研究解决考核评价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契机,推进权力“瘦身”、服务“强身”。一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三公开”,做到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进必授权”。对梳理确定的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目录制管理,分类进行办理。二是着力打造“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按照全区政务服务工作“三级四同”的要求,梳理确定市本级39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1198项,其中可“不见面”办理事项达80%,网上办理率达88.9%。三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压缩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等审批时限。现阶段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8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压缩至77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压缩至7个工作日四是切实推进联合审批。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制定印发了《中卫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梳理确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50余项,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审批60余项。五是实行代办(领办)服务工作,年内共为企业代办(领办)行政审批事项160余项,为群众提供代办(领办)服务800余人次。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中卫市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在2016年、2017年权责清单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执法依据的变化和职责调整情况,对市直部门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追责形式、追责方式等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3.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率先在全区探索企业登记电子化工作,借助“政务云”平台,企业登记从“面对面”转变为“点对点”,实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等各环节全程电子化。启动“四十四证合一”登记改革,全面推行商事登记“一网办理”,共办理个体营业执照6867件,企业登记4381家,激发了全民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

4.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规范村级组织运行,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及时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市级社会组织年检率达10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建立政府采购专家库,制定了《中卫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有效加强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

5.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中卫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将市环保部门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人员。制定《关于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舆论监督,加快构建全市的环境诚信体系。

6.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回应好人民群众“严格执法”的呼声,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形成长效化执法效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民意导向,在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领域出台操作性制度,填补政策缺失,从源头上减少争议发生。出台《中卫市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的决定》,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城市卫生环境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2.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继续加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关,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及时、规范向自治区政府及市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2018年以来市政府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7件,全部按规定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府及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放管服”各项改革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至今,经过5次清理,共废止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红头文件104件、宣布失效33件、修改8件,并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确保了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行政决策机制更加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继续完善市法律顾问室体制机制,先后与184家市财政拨款部门(单位)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建立了以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为主体、聘请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今年,共承接53个部门(单位)的各类涉法性事务共计946件(其中审查合同122件,规范性文件49件,承办各部门应诉案件56件,召开专题研讨会1次,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85次,为市领导专题协调会、批示件等提供法律意见建议51余件,办理其他涉法性事务582件)。

2.制度刚性约束更加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切实履行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在重大行政决策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局(办、委)务会议讨论之前,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18年,市人民政府近百项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且基本上全部采纳,做到了未经合法性审查不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3.借助专家力量实现科学决策。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府顾问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积极聘任能为市政府制定战略规划、实施重大决策、进行重点项目论证提供高端智力服务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领导,在相关领域提供技术服务,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4.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保存制度、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决策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制定《中卫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营造敢于担当、积极履职、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促进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同时,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大对各执法部门的监督,对处罚不当或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指出纠正。

2.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分批推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进行。结合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先后分两批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旅发委、文体局、安监局7个部门为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单位,以重点领域执法部门为切入点,积极推行数字化执法办案,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全面保障我市三项制度试点改革任务顺利进行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目前,中卫市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共录入各单位执法案件430件,其中沙坡头区130件,市卫计局37件,市市场监管局34件。二是分步落实,强化力量,提高行政执法公示、法制审核规范化。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法治中卫网”公示为主,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将事前、事后内容及时对外公示,保证公示内容的实效性。据统计,法治中卫网共公示事前公开内容1475项、行政执法结果13801个,其中约21.3%的行政处罚结果实现了执法决定的全文公开。三是在解决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机构的基础上,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市法制办在推进落实工作中采取集中培训、驻点培训、现场陪同执法的方式,强化各部门执法人员熟练操作执法设备,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办案流程。今年,共组织开展“一对一”业务培训116场次。四是通过选调、招录等各种途径充实“中卫市政府法制服务中心”人员。去年11月份选调1名工作人员,今年通过事业单位考试招录3名。目前到岗3名工作人员,为下一步推进我市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注入专职力量。五是强化宣传,夯实试点工作思想基础。协调银川市电视台拍摄了《中卫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宣传片》,并在中卫市云基地展厅播放。同时,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对试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推进氛围。11月30日,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召开全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现场观摩会。会上,我市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了汇报演示,取得了良好效果。

3.全面清理执法主体。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清理,围绕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执法区域、执法类型、执法证编号等14项信息进行核实、统计,梳理出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单位)140个,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人员1103人,依法收回注销证件184本,需申领、换发执法证件人员622人。陆续组织市、县(区)执法人员进行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两县一区及全市33个政府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门召集各单位召开反馈会并提出纠正意见,对部分单位的违法行为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累计16份。同时,注重日常工作监督,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单位发放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书。

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答复率均为100%。

3.加强监察、审计机关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将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加强纪律检查、纪检监督、巡察监督。2018年,共开展3轮常规整治巡察,对全市84个重点贫困村进行扶贫专项巡察,对4个工业园区开展环保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719个,移交问题线索145个。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审计方案,规范审计程序,重点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力度。

4.认真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2018年,全市共有56起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坚持行政、司法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组织召开依法行政联席工作会议,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府院联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体制创新,打造完全集中模式,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案件审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排除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2018年,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7件。其中维持28件,终止7件,撤销2件,驳回1件、移交1件,退回1件,不予受理3件,转送1件,未结3件,纠错率达36.4%,就疑难、复杂案件召开案件审理会4次,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纠错功能。

2.积极推进中卫仲裁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一裁终局、保密等优势,积极推进仲裁委规范化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8年,中卫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50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房屋租赁、商品房买卖、物业合同、国有土地合同纠纷等,现已审结36件。在打破之前案件“零受理”的基础上,更是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截至目前,在全市40个乡镇,487个村(居),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县(区)、镇(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了全覆盖。

4.依法及时办结信访事项。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形成了创新信访工作的1+X制度体系。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市县乡三级互联接入了宁夏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全程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了信访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推进信访规范化建设。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在会议正式议题研究前,组织全体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治资料。定期选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全国各地法制典型事例,编发《政府法制参考》《行政案件专报》各12期、11期,及时传达政府法制工作动态和信息。

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了《关于加强非人大任命干部学法考试》制度,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试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谈话,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3.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照要求分别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同时在中卫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全文公布。

4.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新宪法专题讲座,深入解读宪法和依法治国理论;组织普法讲师团,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宪法知识的巡回宣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全面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中卫市、中宁县被自治区命名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实施法治文化引领工程,在新闻媒体开设了《媒体问政》《律师支招》《法治播报》《法治视线》等普法栏目,将学法用法的气氛融入市民生活的各个角落。

三、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良好发展,但与中央、自治区要求还有差距,一些问题仍客观存在。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工作进展缓慢。三是法制力量依然薄弱,随着“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时限日趋临近,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日益加重,法制机构专门力量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法制力量不增反降趋势明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推进。四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地区推进差异大、进展不均衡。

四、下一步工作主要思路

(一)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宣传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从党政机关开始普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与理解,助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投诉举报反馈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巩固完善法治政府各项基础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与领导干部任用挂钩,加强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交流任用。

(四)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力度。强化统筹协调,重点加大对两县一区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督导。同时,强化督促检查,借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先行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单位的宝贵经验,扩大网上办案范围,力求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