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中卫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中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卫市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候选单位并通过第一轮审查。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2次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2019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把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纳入全市“6+8”重点工作。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会议,部署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研究推进。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市、县(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按照要求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中卫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三是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市委和政府建立学法制度,并形成了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对涉及民生、社会关切的重大敏感事件,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提出了“合法诉求以合理方式反映的一定解决;合法诉求以不合理方式反映的对合法诉求要解决,对不合理方式要处理;不合法诉求以不合理方式反映的,要坚决打击处理”的原则,强化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县(区)、各部门(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做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衔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27项。深入推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共梳理确定50余项目录,办理行政审批60余项。优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43个部门1208项行政审批事项入网,930项实现网上办理。“12345”政务热线全年共受理转办各类诉求60561件,直接答复51425件,转办9136件,办结8933件,办结率98%。二是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对市本级30个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动态调整,共调整行政审批284项、行政处罚2081项、行政强制110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34项、行政确认54项、行政检查132项、行政奖励70项、行政裁决13项、其他权力135项。三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指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13个部门39项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大力推行电子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实现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当天办结,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药品医疗器械审批办理期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
(三)加强科学立法,推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卫发展实际和群众关注热点确定立法规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防风固沙带建设与保护的决定》《中卫市农作物秸秆处置条例》等地方性法规2个,制定了政府规章《中卫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2019年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80份,其中市政府印发的5份规范性文件均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三是推进依法决策。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和涉法性事项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四是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了《中卫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法律顾问室聘用顾问律师20人,注册公职律师33人,共出具法律意见149份,办理涉法性事务402件,审查各类合同、规范性文件190份。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应机构改革需求为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设置“法制科(室)”,加强法治审核力量。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下发《中卫市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任务安排》,对工作任务再细化再分工。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利用“三项制度”公示平台及时对外公示,2019年平台共公示各类执法信息3556条。三是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领域执法,开展各类专项治理28次,完成食品药品等监督抽检7715批次,查处“两品一械”违法案件121起,检查特种设备9334台。加强医疗保障执法,检查定点医疗机构687家、定点药店329家,追回医保基金32万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共检查污染源320余家(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38起。四是加大法治监督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企业1012户,归集共享各类企业信息15000多条,列入异常经营名录1285户。对市本级新增、换证的19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网络考试。
(五)提升服务,强化职能,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修订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理程序、经费管理等三项制度。2019年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6件,已审结52件。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展“3+X”公共法律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528个,125名律师担任484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仲裁和人民调解优势,探索推广“人民调解+仲裁”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06件,调解成功3173件,调解成功率83.4%。四是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旁听庭审40余人次,开展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法律八进”“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六)加强权力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2019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件、政协委员提案114件,办复率达到100%。市政府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市级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各项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监察、审计机关监督。监察机关通过开展3轮巡察,围绕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9个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等,共查处突出问题115起。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重点对领导干部离任、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公开各类审计结果23 项。三是接受公众监督。不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各类文件1410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就业创业等信息2234条,公开文件政策解读26件。
尽管我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体现在“放管服”改革推进不深入,依法行政决策程序不完备,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健全。
二、下一步工作
2020年,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谋划法治政府建设新规划,全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融合。三是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各项机制,提升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五是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人民调解+仲裁”纠纷治理模式,打造中卫版“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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