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司法厅指导下,中卫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中卫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卫市以“务实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两项案例获评“2020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城市”和“2020社会治理创新典范城市”称号。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先后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听取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纳入全市“6+9”重点工作。二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报告制度,共467名领导干部进行述法。三是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坚持常务会学法制度,举办干部培训班18期,培训干部2800余人次,开展专题学习1500余场次、研讨交流850场次、宣传活动87场次。组织全市122名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法治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提升效能目标考核分值所占比例。制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办法》等制度,组织开展法治建设专项督察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衔接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5项,168项便民服务事项下沉到镇(乡)、村(社区)办理。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新模式,市本级1304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办理时限整体压缩63%。推进“证照分离”“减证便民”,对13个部门39项事项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推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改革,共受理转办各类诉求85450件,办结率94.94%。建成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实现“好差评”全覆盖。实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调整市直部门权责事项276项。二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中卫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健全市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家沟通交流机制,召开了全市民营企业座谈会。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承接制度,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22项、政府性基金5项。全面清理各类证明材料,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4项、取消6项。
(三)加强科学立法,推进依法决策。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中卫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基层社会文明治理,参与地方性法规《中卫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出台政府规章《中卫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共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56份,其中市政府印发的9份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备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设市以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保留131件、废止114件、宣布失效26件、修改80件。三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民主决策,如调整新能源光伏、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租赁费收费标准等事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四是深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市政府聘用法律顾问20人,注册公职律师83人,在全区首创“一对一”“一对多”法律服务新模式,为市政府和市直部门配备专业化、精准化法律服务力量,全年办理涉法性事务千余件。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聚焦执法力量下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在中宁县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和执法力量改革试点工作,组建12支综合执法队伍,明确执法权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了执法公示常态化、执法办案可视化、法制审核规范化,线上公示各类执法信息21722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落实“四个最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51起,罚没款165万元。加强旅游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市场经营单位3647家次,开展专项行动10余次,立案查处4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检查污染源734余家(次),查处违法行为54起,罚款343.4万元。四是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进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市场主体120户。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开展黄河“四乱”现象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促进文明执法。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协同推进“互联网+监管”,推送监管信息7548条。深入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共移送司法机关22起案件。沙坡头区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共对4件行政败诉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对全市1449本执法证件进行年检,组织新增、换证的1247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80.27%。
(五)深入推进法治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等8个文件,聚焦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治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市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7件,已审结106件,纠错率49.06%,市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被司法部评为“2020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制定《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不断规范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网络、热线、实体平台一体化建设,建成实体平台534个。开通农民工、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成立医务人员维权、退役军人维权、公安民警维权等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60件,咨询解答来访群众法律问题5372次。四是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全市共建立调解组织615个,共有人民调解员3289名,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181件,调解成功6425件,办理仲裁确认人民调解案件1047件,履行率达到97%。“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荣获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五是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七五”普法终期工作,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防控疫情法治同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创新开展《以案释法》《与法同行》栏目,切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举办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30余场次、法治讲座和专题培训班34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万余份,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六)加强权力监督,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40件,回复率100%。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市级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18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监察、审计机关监督。监察机关通过9轮巡察、5次民生领域集中整治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3个,下发监察建议书29份。审计机关重点对领导干部离任、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情况、政府投资项目等进行审计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15个被审计单位集中约谈3次。三是接受司法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741份,均按要求回复整改。四是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市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721条,公开各类文件706件,回应“人民网·地方领导专栏”网民信息48件,办理市长信箱836件。各级档案馆共接待现场查档人员1124人(次),利用档案2048卷(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虽然中卫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重点领域立法亟需加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还需要不断提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卫市将主动作为、持续发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述法制度。二是制定《法治中卫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政府提供新的指引。三是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契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深入推进基层执法力量改革,推动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是推动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的有机融合,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渠道。六是开启“八五”普法工作,积极打造“黄河法治文化带”,实现法治文化宣传覆盖全域、惠及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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