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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4-0003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8日
标  题:
中卫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卫市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市委和市政府及自治区司法厅的坚强领导下,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及自治区司法厅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接力前行,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现将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小组,扎实推动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举办3期习近平法治思想集中宣讲活动,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全覆盖辅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学习(扩大)会暨“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第5次专题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市各级党组织共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研讨1500余次,“送法进机关”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50余场。二是统筹谋划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出台《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中卫市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等文件,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提供制度保障。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制定方案,积极争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先后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推进会、调度会2次,组织开展培训3次,我局申报的《“小试点”撬动“大改革”中卫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蹚出新路子》已由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推荐申报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和督察考核。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列入年度重点督察计划,构建“日常督导+专项督察+实地督察”的法治建设大督察模式,向日常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发送工作提示函62份,工作督办函8份,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1次,开展专项督察3次,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推动良法善治,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切实加强政府立法。制定了《中卫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中卫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不断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机制。组建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设立12个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深入区外开展立法考察,牵头起草《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推动《办法》的公布施行。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市直部门3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2份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查意见213条。对县(区)、市直部门2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3部政府规章、1部政府规章废止决定、市政府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备案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后评估工作,发出工作评估提示函6份。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务培训,不断提升制发部门人员能力水平。三是不断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制定印发《中卫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并公布了《中卫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4项。对2021年以来市政府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举办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卷宗制定培训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效。及时调整“一对一”“一对多”法律顾问服务结构,深化法律服务质效。为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十六运”等重点工作审查合同、协议559份,为“十四五”规划等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179份,办理涉法性事务32件,参与政府会议合法性审查84次,就重大涉法涉诉事项报送法治专报11份。

(三)提升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组织召开执法协调小组会议2次,安排部署年度执法协调小组重点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推广应用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邀请平台技术人员为12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一对一培训,讲解平台操作、指导规范平台录入工作。举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扎实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先后召开专题会、部署会、推进会44次,开展专项整治调研、督导检查17次。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组织市本级2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10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按时完成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全面摸排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及持有证件情况,对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收回其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予以注销,公示市本级870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127本已注销的行政执法证件信息。三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在全区率先公布各县(区)和市本级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办结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案件16件。深化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3次,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安全生产领域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行政执法监督岗位的77名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申领考试。常态化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是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制定印发《中卫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卫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卫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卫市司法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中卫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等多项行政执法制度。制定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及细则,对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制定5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列出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两库”信息,根据事项调整、人员变动等因素实行动态更新、及时调整。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4家律师事务所以及全市3家公证处、2家司法鉴定机构、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

(四)促进公平正义,深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一是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健全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全市2020年以来办理的411件复议案件进行评查,回溯跟踪复议决定的履行。建成集中统一的行政复议接待室、阅卷室、调解室、听证室,拓展“线上”“线下”复议渠道,延伸行政复议服务触角。全区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市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已结案件68件,其中:作出撤销决定9件,确认违法2件,行政行为被纠错率为16.18%,复议后诉讼案件8件,胜诉5件,其余正在审理中。市本级行政复议被诉案件胜诉率达100%。二是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深化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行政与司法沟通互动,建立案件情况通报、数据共享制度,应诉工作靠前督。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和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升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水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市本级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件,已结47件,败诉3件,败诉率为6.4%。三是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制定《关于建立涉党政机关暨重大涉稳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中卫市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试行)》《中卫市行政调解职责清单》,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制定《中卫市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工作办法(试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中卫市辖区化解公安机关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召开2023年府院联席会议和行政争议预防和协调化解工作推进会,加强府院联动。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转办案件38件,已结31件,化解成功10件,化解成功率为32.26%。

(五)扎实推进“八五”普法,不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一是夯实普法工作根基。组织召开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2次,安排部署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2022年确定的全市23个重点普法责任单位开展履职报告评议并通报评议结果。印发实施方案,选取31个普法责任单位开展评议工作,形成清单管理、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普法责任管理模式。开展全市“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扎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二是紧抓重点人群普法。印发《中卫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学法用法考试,17662人参考,考试合格率为86.8% 。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开展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30场次,印发《法治参考》15期。对市本级新任职的31名领导干部开展任前考法。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全市中小学配备法治辅导员126名、法治副校长169名。三是高标准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宁夏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有奖答题颁奖仪式、赠送民法典书籍及集中宣传活动;召开民法典实务座谈会、举办民法典知识竞答、猜灯谜活动、推送民法典学习宣传短信30万条,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高潮。四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精准培养工程,全市培育“法律明白人”6986名、骨干2028名。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全市511个村(社区)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在沙坡头区建设了民法典主题广场,在中宁县打造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宪法教育基地、兴源村法治文化基地,在海原县七营镇文化广场、海兴开发区湿地公园、牌路山森林公园打造了三处法治文化广场。“中卫市工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沙坡头区文昌镇恒祥社区”成功评选为全区首批法治社会实践站。持续推行《与法同行》《以案释法》广播、电视访谈节目,由各县(区)、各重点普法责任部门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节目录制以案释法。目前,已录制30期。

(六)坚持法治为民,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建成市、县(区)法律服务中心5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511个,建成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热线电话,接听群众热线、解答群众法律疑惑。优化调整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25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783人次。建立全市公职律师人才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建成“党建+统战”法律服务实践创新基地,结合党建“四联四建”活动的开展,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百所联百会、律师调解等工作。2023年中卫市开展的“设立律师值班服务岗、法律服务工作站、律师调解工作室,实施三个一行动”被全国工商联入选“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协同创新百家实践案例”。加强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积极部署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着力改善执业环境,优化执业秩序,规范执业行为。获司法部批准,成功增设法考中卫考区,圆满顺利完成2023年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工作。二是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效。结合全市重大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探索涉农领域法律援助覆盖面。在中卫军分区和武警中卫支队新设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722件,受援人10642人,挽回经济损失6792.11173万元。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残疾人”等法律援助品牌建设活动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保护”等系列活动80余场次。三是深化公证服务便民举措。开通法治中卫公众号公证公示信息板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方式和材料清单。公示公证材料告知承诺制、费用减免标准等清单,深化开展办理“最多跑一次”公证服务。推广运用在线公证服务模式,开通公证“零距离”办证系统,于2023年6月被司法部确定为海外远程视频试点公证机构。全市受理各类公证案件3322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69件,办理减免公证收费案件67件,减免收费31914元。

(七)强化为民理念,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扎实深入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的通知》,确定全年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任务目标,细化调解品牌提升行动工作举措。聚焦新兴行业和重点领域,成立中卫市校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全区首个邮政快递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涉邮政快递行业矛盾纠纷7件、涉校矛盾纠纷13起、调解涉军属矛盾纠纷9件。二是扎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常态化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22295次,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857起,调解成功7529起,无因调解不当或调解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三是持续深入推行“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治理模式。2023年以来,共办理案件1400件。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质效提升”活动,邀请律师对市本级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培训10期。我市3名人民调解员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评为“2020-2021年度全国平安医院建设表现突出个人”。

二、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有关要求,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在推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将法治建设放到全局位置,先后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8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审议相关文件,协调、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扎实履行市委依法治市办职能,提请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2次、委员会办公室会议3次、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各2次,指导立法、司法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自领域相关工作。作为市政府首席法律顾问,常态化列席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专业法律意见134次,对349份涉法性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三、存在的问题

2023年,市司法局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自治区、市委和市政府工作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深不细。二是立法、审核人员力量薄弱,能力素质亟待提升。三是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力度还不够深入。四是数字化普法、智慧普法还需加大探索的步伐和思路创新。

四、2024年工作打算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推动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小组充分发挥作用。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组织各部门(单位)参观学习,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优化立法工作机制,用好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用活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高质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三)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卫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清单(2023-2025年)》,公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有针对的开展专项监督、联合监督、“伴随式”执法监督等,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合作机制,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持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法律解读,建设宁夏黄河法治文化带。深入推进“互联网+普法”工作,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推动我市基层治理“1+6+1”政策文件落实,持续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五)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公职律师激励机制,提高公职律师履职积极性。进一步实施好法律援助惠民利民工程,持续推行法律援助经济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工作有效落实,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和覆盖率。



中卫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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