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501008/2021-0007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21-02-19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1-02-19
市司法局关于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县(区)司法局:

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法办发〔2020〕23号),经对2004年设市以来以市局名义制发的所有文件进行梳理,共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政策类文件共计34件。经市局2021年第4次党组会研究审议,决定保留12件、废止19件、宣布失效3件。

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科室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工作。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宣布失效的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司法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司法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