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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5-0001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9日
标  题:
上门公证解民忧  便捷服务暖人心

上门公证解民忧  便捷服务暖人心

近日,有一位高姓当事人来到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进行咨询。其父亲于2023年去世,生前在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参与非法集资入股肆拾万元,现沙坡头区人民法院通知对该案的集资参与人要登记办理领款手续,为领取上述股金所需,法院要求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资金分配。公证人员了解后,细心地向当事人讲解了继承的相关规定,说明办理继承公证的目的、意义、程序、用途和所需材料,因上述入股资金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其母亲有一半财产份额,现只能由其母亲和本人继承入股资金的一半贰拾万元,属于母亲的一半可单独处置,经当事人与母亲协商,其母亲最终决定将属于自己一半的财产份额赠与当事人,当事人可同时办理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当事人了解后十分感谢公证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又提出其母亲现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方便到公证处签字,公证处能不能给上门办理,公证人员回复当事人可以先将所需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公证人员,由公证人员审核受理后将所有签字材料和公证书打印好,再到当事人家中由其母亲签字、捺手印,所有程序结束后,公证人员立即为当事人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并由公证人员将公证书亲自上门送达给了当事人,当事人感激地说:“你们的服务真周到,太谢谢你们了。”

近年来,中卫市卫民公证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为民办实事”成效,以提供公益公证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义务上门服务、主动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创新便民服务举措,解决群众在办理公证案件中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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