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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2-0000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标  题:
《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论证会召开

《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论证会召开

12月21日上午,《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召开,论证会由市司法局局长李斌同志主持,各起草单位代表、市直各部门代表、两县一区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共计23人,就《办法(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由市司法局负责《办法(草案)》起草,市司法局起草组通过到各县(区)调研、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等形式,对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了解,并就解决措施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经多次讨论修改,起草了《办法(草案)》。《办法(草案)》分为6章共43条,分别为总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保障、附则。



会上,市司法局起草组成员、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负责人王健斌首先向参会代表汇报了《办法(草案)》起草的有关情况,并就《办法(草案)》内容作了详细说明。随后,各参会代表从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实际工作出发,围绕《办法(草案)》的基础框架、适用范围、立法目的、责任主体、技术标准、规划和审批、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中卫市是旅游城市,市容环境是城市的软实力,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与广大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市政府确定此次立法项目,旨在让我们生活的城市变得更美、环境更优和生活质量更高,同时也为我市创城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办法》的出台实施必将强力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增砖添瓦,市司法局将及时收集归纳论证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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