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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2-00059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标  题: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

为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立法工作,使《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更具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8月19日上午,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主持召开了《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陆宝明同志对论证会给予全程指导。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两县一区、建设施工企业、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律师代表20余人参加了论证会。



论证会上,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负责人介绍了《办法(草案)》起草情况,并对该《办法(草案)》作了简要说明。她指出,几个月以来,市司法局立法工作小组在了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立法需求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区内外各地立法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调研、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办法(草案)》。参会代表和律师结合各自领域实际,重点围绕《办法(草案)》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以及立法衔接等方面逐条展开论证,并从立法技术上对《办法(草案)》的整体框架、概念界定、制度设定、具体措辞、语言表述等方面提出了科学性、专业性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陆宝明强调,政府立法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于法有据,有上位法的支撑,要充分吸纳参会代表的意见建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能管用”的基本要求,制定更符合中卫实际,切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高质量的政府规章,确保《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立得住、行得通,真正发挥作用。陆宝明主任还对《办法(草案)》的条文内容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最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代表立法起草工作小组感谢各位参会代表对中卫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感谢各位参会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对《办法(草案)》提出宝贵意见,并明确下一步,起草小组将认真消化、吸收论证会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草案)》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更符合中卫发展实际,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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