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会
为进一步推进餐厨垃圾管理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6月16日上午,中卫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讨论会。餐厨垃圾管理立法起草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两县一区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同志参加了讨论会。
会议指出,召开此次讨论会,旨在听取立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及餐厨垃圾管理具体实施单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
讨论会上,中卫市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负责人首先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历次起草情况作了介绍,特别对其中餐厨垃圾的定义、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处置费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说明。随后,组织与会人员对条款逐条进行讨论。大家就《办法(征求意见稿)》文字表述、部门职责、规范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强调,一是餐厨垃圾立法必须与上位法保持高度一致,符合上位法的立法原则,要贯彻落实好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二是要创新立法方式,学习借鉴已考察地区先进的做法,既要把成熟的做法吸纳进去,又要有地方特色,不能照搬照抄;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计好管理制度,切实解决餐厨垃圾管理中的短板弱项,出精品、出良法、促善治。
下一步,中卫市司法局将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征求意见稿)》,切实将意见建议有效转化为“法言法语”,力争提交的政府规章草案条款结构更加合理、条文表述更加科学、内容更加充实,确保制定出台的《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更合理、更可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