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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0-0002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3月2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0〕18号)及市委政法委《关于认真做好政协中卫市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20〕19号)要求,我局承担3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为确保提案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1.第035号提案《关于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建议》,此提案为重点提案,主办单位为市公安局,协办单位为市司法局。

提案内容: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当前我市基层社会治理中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不易化解,二是安全防控压力不断加大,三是提供服务能力相对不足,四是人民队伍建设难度加大,五是社会法治意识有待加强,六是群众法治获得感有待提升,并提出6个方面的建议。

责任领导:陈健壮、刘  银

牵头科室: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科

配合科室: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 任 人:姬永萍、马燕霞、王  枭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2.第037号提案《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建议》,此提案主办单位为市司法局。

提案内容:法律援助既是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我市民生领域建设的一项具体工作,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援助机构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不到位,二是一些承办人对办案缺乏积极性,三是当事人监督律师行为的能力较低,四是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也有不重视法律援助的一面,并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

责任领导:张金兰、刘  银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中卫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责 任 人:王  晶、王  枭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3.第10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力度的建议》,此提案主办单位为市委政法委,协办单位为市司法局。

提案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突出重点,聚力精准施策,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使执行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具体表现包括:一是执行案件积压严重;二是财产线索查询难;三是执行措施成本高;四是对转移财产的打击力度弱;五是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提出6个方面建议。

责任领导:张金兰、刘  银

牵头科室:法治监督科

配合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 任 人:王  枭、陆秋韵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前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提案办理工作专班。成立以李斌同志任组长,张金兰、陈健壮、刘银同志任副组长,姬永萍、王健斌、王晶、王枭、陆秋韵同志为成员的提案办理工作专班,王健斌同志为联络员,负责督导各牵头、配合科室保质保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二)完善措施加快办理。各责任科室要按照提案办理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起草办理工作方案,切实规范办理程序,严谨认真地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要加强联系,主动邀请提案人到现场见证、监督,促进提案办理。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科室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共商共议,共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四)确保质量按期办结。各责任科室负责人要与提案人面对面沟通,3月31日前向市人民政府、市政协上报沟通情况和办理工作方案。第037号提案承办科室须于6月30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上报年中办理情况,9月30日前完成办理工作,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上报全年办理情况,同时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第035号提案、第107号提案的承办科室要将年中和全年办理情况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主办单位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将适时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按照“办结率、满意率两个100%”的目标要求,确保于9月30日前完成提案办理工作。



中卫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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