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司法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8/2020-00090
文  号:
卫司发〔2020〕58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标  题: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037号提案的答复

卫司发〔2020〕58号

民革中卫市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共提出具体建议4条,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的4条,目前已办结4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建议办理情况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确保建立长效机制。市司法局于2020年5月14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卫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中卫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则》,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查、指派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二)落实法律援助各项制度,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及办案补贴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事项结案材料归档办法》等规定,做好案件的初审、申报、归档等工作。一方面,组织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全市律师承办的已结案件采用自查、交叉查结合等方式,进行集中评查。以评卷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对案件质量,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注重案件材料质量的同时要着重检查律师办案过程及结果,极力提升案件质量。另一方面,严格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在案件办结后自行评查案卷装订情况,认真审核归档材料,及时纠正案件质量问题后再予上报。

(三)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县(区)司法局初评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对每季度法律援助案卷进行逐案评查后,将具体评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要求各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充分认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重要性,要根据评审组反馈的情况和通报内容,针对各自的问题,认真予以整改。

第二条建议办理情况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动能,加大法律援助质量线上监管力度。市司法局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形成质量高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了法律援助线上监督。一是建成市、县、乡(镇)、村(居)四级微信群,全面推行“在线法律顾问”模式,通过微信群实时动态抽查案件的办理进程。二是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构创建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法治动态,开通24小时法律援助咨询板块,为群众提供线上咨询。三是通过“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开通法律援助申请、业务办理、律师管理、投诉举报等通道。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海原县投入经费130万元,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在线视频系统,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延伸到各乡镇,通过网络平台实时监督律师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目前全市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视频平台1个,微信公众号4个,微信群420个,涉及3万余人,今年以来通过线上解答咨询920条,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

第三条建议办理情况

立足群众服务需求,促进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人性化。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不断拓宽援助范围,开通了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增添公安民警、医护人员、军人军属等群体维权窗口。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各法律援助机构将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抗疫期间援鄂医务人员,以及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人民警察、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对精准扶贫户、农民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及军人军属,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第四条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6月,市司法局在全市公开招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律师,组建了中卫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团。各县(区)人民法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律师定期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司法局   0955-7068818



中卫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