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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1-0006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4月16日
标  题:
市司法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分工方案

市司法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分工方案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卫政办发〔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局承办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一)建议号:3

建议名称:关于将政府重大决策引入风险评估的建议

建议内容:一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研判机制,市县(区)分管领导定期对分管领域的风险因素和苗头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深入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策略。(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为主办单位)

责任单位:法治监督科

责 任 人:王  晶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建议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提前邀请法律顾问介入,从资质评查、合同拟定、价值评估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防范和治理层层推责问题。(市司法局为主办单位)

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室

责 任 人:王  晶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提案

(一)提案号:41

提案名称:关于积极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提案建议内容:统筹抓好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全面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逐步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加强督导,努力形成全社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法律顾问室

责 任 人:王  晶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提案号:45

提案名称:关于集聚社会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建议

提案建议内容: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清单。扎实推进党政管、部门请、乡村找、学校保、家长防的“五位一体”工作措施。以政府牵头,制定全社会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清单,建立控辍保学摸排机制(谁来找、到哪找)、劝返机制(谁来劝、怎么劝)、安置机制(劝回来怎么办)、保学机制(怎么学)、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以及联防联控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科

责 任 人:姬永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2.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入学率。加强《义务教育法宣传》,对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学生辍学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法治监督科、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

责 任 人:王  晶、马燕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三)提案号:60

提案名称:关于建立中小学生命教育体系的建议

提案建议内容:借助社会机构植入“生命教育”。设置人生的四个生命哲学的“课堂”:产房、医院、监狱、殡仪馆,产房—生命的开始,医院—健康,监狱—自由,殡仪馆—生命短暂与重要。通过实地参观基地,引导学生感恩生命、参悟人生、透彻生死。另外,街道、社区可以结合图片、视频、展板、游戏、电影等形式开展生命教育宣传,崭新诠释“生命”理念与“死亡”感悟。(市教育局为主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社区矫正与基层管理科、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

责 任 人:姬永萍、马燕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四)提案号:110

提案名称:关于加大城区噪声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

提案建议内容:制定管理办法。尽快制定《中卫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其中要明确广场文化体育活动噪声污染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并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服务、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为主办单位,市司法局为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立法与法治宣传教育科

责 任 人:马燕霞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五)提案号:125

提案名称: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案建议内容:执法部门要介入鉴定结果争议调解中。对于医疗机构诊断及鉴定的最终结果,患者或企业有争议的,除卫生行政部门外,执法部门(如司法局等)应介入解释协调,避免患者或企业因对鉴定的结果不满而造成对医务人员的伤害。(市卫生健康委为主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为协办单位)

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责 任 人:刘怡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议和提案具体工作任务由我局单个承办的,责任单位要针对建议和提案提出的每条建议逐条进行办理答复;由我局与其他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建议内容和我局职责,对标认领,办实办好涉及我局的具体建议,涉及职责交叉的建议,须与共同承办单位研商办理,分别上报办理情况。

(二)各责任单位要立即安排专人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面对面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方案于4月20日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年中和全年办理情况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对于承担协办任务的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将年中和全年办理情况分别于6月15日、9月15日前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办理结果并统一上报。要及时将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建议的有关代表和委员,争取代表、委员对承办单位办理答复满意。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答复须经主要领导审签,送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报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备案。



中卫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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