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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2-00076
文  号:
卫司发〔2022〕52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标  题: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卫司发〔2022〕52号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中卫市司法局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局职能职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对专职法律援助律师签订首问责任制承诺书,开展法律援助案件集中回访,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中小企业法律咨询开启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19件,受援5384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915.05万元。全力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在重大事项中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截至目前,共审查合同384份,办理涉法性事务63件,对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163份。二是切实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倡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促进企业依法办事。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健全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今年以来,联合中卫市律师协会在全市组织开展50余次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服务活动。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35个部门对新设证明事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经梳理,2020年以来均无新设证明事项,7个部门对已公布的57项证明事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收集群众反映强烈、切实体现减证便民的政务事项的典型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方向。四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选聘了25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组建了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社会公布中卫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指定专人立案受理举报案件,不断纠正违法行为,目前受理8件案件已办结7件。五是加强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发挥重大时间节点普法宣传作用,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物品等方式宣传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派发宣传彩页3000余份、宣传物品1000余份。同时,在“法治中卫”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政策解读5期,提高《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知晓率。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好司法局职能职责,持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依法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及电话:中卫市司法局  0955-8592340



中卫市司法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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