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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8/2022-0002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司法局
责任部门:
市司法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14日
标  题: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4月14日上午,《中卫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公安局六楼视频会议室举行。宁夏日报、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外宣和传媒影视管理科负责人刘云鹏主持。



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树田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审议情况、制定的重要性、合法性以及重点内容等进行了新闻发布,并就《办法》的主要特色、下一步如何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近年来,中卫市委、市政府抓住城市建设提质机遇,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完善城市功能,打造城市特色,增强城市内涵,全面提速提质城市建设,现行的城市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办法》主要针对中卫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体现地方特色、解决地方问题,同时根据上位法最新立法理念和法律制度进行具体条文设计,全文共六章五十六条,涵盖了立法目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度、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内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3月31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全市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全面提速提质城市建设,加快美丽新中卫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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