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召开《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1月30日上午,《中卫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市司法局七楼会议室举行。宁夏日报、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群众代表3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金兰同志主持。
发布会上,张金兰同志就《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审议情况、制定的重要性以及重点内容等进行了新闻发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的负责同志分别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对《办法》在组织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情况、防止环境污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学习宣传贯彻等方面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并存在“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利用能力不足,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扬尘以及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出台本《办法》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办法》在贯彻上位法理念的同时,围绕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进行条文设计,分为7章,28条,涵盖了立法目的、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多个内容。《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3日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依法推动建筑垃圾有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先行市和美丽新中卫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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