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律师事务所,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工作。
4、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5、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
6、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承办自治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卫市司法局属于本部门预算单位,中卫市司法局核定编制12人,聘用编制1人。其中:正处级1人,正处级调研员1人,副处级2人,科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以下2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中卫市公证处根据卫编委发〔2017〕78号文件机构改制,事业编3人和2018年预算合并于市司法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1.31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1.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4.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1万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17.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6万元。
二、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31.3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47.24万元,增长11%。其中:人员经费256.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147.12万元,其中:司法统一考试3.52万元,律师公证管理1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法律援助15万元,普法宣传20万元;
2017年预算21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据增减少66.98万元,下降31%。主要用于:司法统一考试3.52万元,主要是司法考试报名费;律师公证管理100万元,公证费返还因中卫市公证处改制此项目资金停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万元,局机关基础设施维护和装备购置;社区矫正5万元,全市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办公经费;法律援助15万元,全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经费;普法宣传20万元,2018年度全市‘七五’普法活动经费。
三、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物价上涨,人工工资上涨,公务接待费高于往年,‘三公经费’虽然增涨了,但未超出可控数额。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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