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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卫复议委复〔2023〕第20号)

2023-12-26 来源:中卫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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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闵某

被申请人:中卫市司法局

申请人被申请人2023522作出的《关于举报信的答复》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53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本委。202362,本委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材料补正通知书》。202369,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2023613,本委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重新调查,并且回复申请人。

申请人称:20235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举报关于某仲裁委员会帮助违规平台催收及非法获取信息等情况。2023524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1.答复表示组织专人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调查,但并未答复具体调查过程及调查人员,如何进行的调查、取证。2.答复称申请人通过调解还款146.4元并结清账户,是否调查仲裁委是如何组织的调解,通过何种方式联系的申请人,答复中所说的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参与,是否提供合同等?3.答复中核实到申请人预留手机尾号为0333,联系人手机尾号为44440601,但调解过程给本人发送短信至191********处,是否调查某仲裁委员会是如何获取到该号码?4.仲裁委帮助平台催收的调解过程没有组织双方核对合同、身份等,没有签署调解协议并提供给双方,只是直接告诉申请人欠款多少、减免金额、还款链接,让还款就行了,跟催收公司有什么区别?5.答复中称短信内容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的善意告知,属于法律功能中的预测。调解中心是否等同于法院具有执法权?出具的调解未经司法确认也不具有执法效力,法律哪里规定要求给非本人的他人善意告知。希望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重新调查,并且回复申请人。

被申请人称:一、该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本案中,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就举报信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答复,是告知行为,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应当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二、某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与被申请人无隶属关系。某仲裁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并经自治区司法厅报备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某仲裁委员会牵头申请,经被申请人审核,在市局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日常工作由某仲裁委员会具体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卫市司法局权责清单》的规定,某仲裁委员会与被申请人没有隶属关系。本案因申请人直接通过邮寄向被申请人投诉,被申请人只能通过转由某仲裁委员会核查的方式向申请人进行答复,被申请人无权进行查处。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举报信的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请求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驳回。

经审理查明:2023510,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举报信》,举报某仲裁委员会利用司法机关批准的机构帮助平台催收,非法获取申请人朋友、亲属手机号码群发短信,冒充执法机关恐吓威胁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对某仲裁委员会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回复告知申请人处罚结果。2023522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关于对举报信的答复》,告知对申请人举报事项的核实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举报信的答复》不服,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35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转送本委。202362,本委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复议材料补正通知书》202369日,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重新调查,并且回复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举报信》《关于对举报信的答复》、手机短信截图6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快递单3份、快递单号查询凭据等证据证实。

本委认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对某仲裁委员会的违规行为重新调查,进行处罚,并回复申请人。经审理,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日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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