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8年项目计划要求,中卫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中卫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2017年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关注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的问题;关注巧立名目向贫困对象或接受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个人违规收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扶贫专项资金收入25131.72万元,其中:当年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财政厅拨入扶贫专项资金14307万元,年初扶贫专户结余资金10722.22万元,各单位上缴的扶贫整改资金88.56万元,当年收到银行利息13.94万元;支出24060万元,其中: 拨付市扶贫办9704万元、拨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37万元、拨付沙坡头区财政局14179万元、拨付海原县关桥乡人民政府40万元,年末结余1071.72万元。
2017年市扶贫办扶贫资金收入9705.8万元(其中:市财政局拨入9704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支出10073.92万元,年初结余376.87万元,年末结余8.75万元。
2011年至2017年市扶贫办生态移民到位资金58915万元,支出58241(包含105万元预付工程款,上交财政利息收入60万元)万元,年末结余674.2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2017年市扶贫办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培训任务。实现全市36个重点贫困村脱贫销号,减少贫困人口3.86万人。完成异地搬迁安置1943户7899人。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意外伤害保险42402户,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6.57万人,参保率达到100%。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市财政局及市扶贫办存在扶贫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强了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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