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求,中卫市审计局对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5月至11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实施方案等批复,批准分三批建设2015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在宣和镇、兴仁镇等7个乡镇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概算总投资2807万元。该项目分3次11个标段进行了公开招标,由宁夏第一建筑公司、西安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等11个企业中标,中标总价1853万元。项目前期由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工程设计,施工中由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负责监理。竣工后,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竣工验收。审定总投资1681.8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管理执行合同制、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概算控制较好。项目建设以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对村庄环境保护起到一定作用。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多计的工程造价进行了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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