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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32/2022-0016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标  题: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批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研究探索推进改革的工作举措并抓好落实。

(二)创新完善审批服务管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精减审批材料、规范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流程。

(三)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

(四)负责跟踪督办重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七)指导县(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9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6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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