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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1176
文  号:
卫环发〔2021〕70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1年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1年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环发〔2021〕70号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51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21〕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展现队伍新形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力军作用,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市生态环境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行动。现将《2021年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局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抓好落实。

联系人: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李志花

联系电话(传真):(09557630003

电子邮箱:zwjczd@163.com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区域内交叉执法和执法监测专项检查工作计划


优化执法方式、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中卫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2021年局党组工作思路,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责任为目标,建立区域交叉检查、专案查办、典型执法案例指导、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履职责任等制度,加快推行“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的应用,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以重点排污单位为抓手,结合信访投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等实际工作,针对以下内容开展重点检查:

1. 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及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文件。对照环评、验收资料,检查企业主要生产设施、处置规模、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设施等相关情况。

2. 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排查企业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关闭等异常情况,以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3. 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检查企业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运维台账记录是否合规。

4. 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是否做到按证排污。

5. 结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6. 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结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做好《宪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普法宣传。可通过现场讲解、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方式向企业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方式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至海原县、中宁县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和执法稽查工作;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至沙坡头区、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至中宁县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人员安排

(一)人员安排

总调度:陈正刚

副总调度:沈军

综合协调组:谢    郑博峰  甘斯恬

第一检查组:拓守辉  李志花  邵全蓉  张晓东  韩景晨  冯学洋    

第二检查组:苗艳丽  尹  霞  王晓燕  邢  磊

第三检查组:马立宽  黄占勇  撒志仓  李建虎

(二)检查时间

第一组: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至海原县、中宁县开展本次专项检查和执法稽查工作。

第二组: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至沙坡头区开展执法检查。

第三组: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至中宁县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是促进我市环境执法队伍交流学习的重要手段。检查时要把全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融入专项执法检查中,认真研究执法检查要点,熟练掌握各种执法设备,及时总结专项执法检查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对发现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深入现场深查、细查、严查。各检查组每日21点前将检查情况(附件3)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普法宣传。各检查组要充分利用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普法目录清单(附件2)提前准备相关普法材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三)加强后勤保障。检查人员需携带必要的移动执法检查设施设备,执法文书必须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规范填写,各分局负责协调检查组执法车辆保障工作。

(四)严守各项规定。各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不得参加与本次专项检查无关的活动。同时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


附件:1.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普法目录清单

      3.专项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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