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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1936
文  号:
卫环发〔2021〕111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通知

卫环发〔2021〕111号

各分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次向我市下达《督办通知》,反馈辖区企业存在烟气监测数据超标、掉线等异常问题,严重影响了全市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和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经核查,《督办通知》中烟气在线数据异常原因主要由在线监测设施故障导致,而运维方对设备故障进行维护检修时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维护检修不及时,未能在数据异常情况发生后的2h内对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二是配件更换不及时,对陈旧与需要定期更新的配件不及时更换。三是部分配件储备不够,调备配件所需时间通常因运输时间较长,导致设备不正常运行时间增加。四是运行单位未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鉴于以上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与第三方运维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落实好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工作要求,现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对各企业作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运行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运维人员运维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二是规范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维护检修时间。要求运行单位发现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2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探头漏气、管路堵塞、电磁阀控制失灵等,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4h;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8h内修复或更换;对于较复杂的故障情况,必须在48h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其他不可抗力与特殊情况需报备至市局,经研究核实后给予答复。三是提高在线监测设施配件储备量。监督运行单位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满足及时更换的需求。

中卫市各辖区内企业需提高认识,有效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大巡检频次,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运行单位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开展检查维修工作,对检查出可能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问题立即整改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各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第三方运维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烟气在线数据异常情况问题持续关注,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立案处理!


附件:2021年11月1日—11月14日在线平台数据超标及核实处置情况统计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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