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卫环发〔2021〕117号各分局,科(室)、站、队、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环境应急管理新形势,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充分发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有效开展,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2. 严格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心尽力。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站队做好现场处置、协调指挥等应对工作。
3. 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4. 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5.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方案。
6. 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研判各类突发环境信息。
7. 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调度、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拟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快报》,并上报中卫市党委、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8. 收集整理涉及应急事件相关资料,并总结归档。
9. 承担环境应急日常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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