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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1-02281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1月22日
标  题: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积极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和全区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环保强国提供坚实法治引领和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 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四个“配套办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内容,形成了干部“每周学法”制度;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处、科级干部,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助推绿色低碳发展”等专题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讲座与讨论相结合,学习法律条文与分析典型案例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各级各部门环保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环保合力不断凝聚。

2. 围绕宣传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在日常学习贯彻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题的“六进活动,有针对性地编印了《生态文明宣传六进”系列读本》企业版、社区版、学校版、机关版、农村版、酒店餐饮版等共计1.4万册,围绕“6·5”世界环境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活动节点,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开展了以“法安中卫有奖学法”为主题的普法试点活动,进一步创新拓宽宣传渠道;开展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保你我同行”为主题2021年环境日暨中卫市环境教育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在沙坡头区文化广场举办了生态环境保护专场文艺演出活动。

通过中卫市以案释法广播电视访谈栏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案释法栏目,中宁电视台《绿色家园》(环保与法、环保新干线、绿色生活3个专题板块)等各类新媒体及矩阵,进一步加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同时高质量打造“中卫市环保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10余轮次,接待访客500余人,主要运用数字化、多媒体技术和电子大屏幕集中展现自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以来,举全市之力打好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汲取的教训、治理的成果和建设“生态园区”的愿景,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汇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氛围。

二、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市责任制

1.构建生态环境领导体系。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和第一副组长的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织召开2次小组会议,统筹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制定了《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商督办制度》,召开会商督办会议5次,促进了全市污染防治群防群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卫特色的大环保格局。

2.压实生态环境依法治市主体责任。我局在各县(区)成立市生态环境局直属机构9个、配备人员53名,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暨党政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相关责任,落实乡镇执法改革,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法治主体责任制。

3.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通过开展“四类”(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环保设施开放、政府开放日、环评审批开放等活动,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公众,参观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香山湖水质自动站、莫楼人工湿地、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脱硫脱硝等重点环保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度,引导公众了解、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制定了《中卫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查实有奖举报案件3起,发放举报奖励资金5000元

三、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1.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共抽查了行政处罚案卷27,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行政执法。2021年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30起,重大行政处罚案件3起。组织召开听证会1次;分管负责人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美利林区生态损害赔偿听证会1起,出庭行政诉讼案件审理1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配合办理复议案件1起(复议决定驳回申请人请求)。2021年组织36名人员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考试和行政执法证考试,现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计74名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新招录行政执法人员6名,充实执法力量;

2.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定了普法“四清单一办法”,《权责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正面清单》,《中卫市重点污染源名单》等,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2021年1-10月份全市共检查污染源1184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55份,罚款人民币543.342966万元。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131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

3.建立协同合作机制。与市检察院签订了《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办理我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制度》;与市纪委、市监委签订了《中卫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与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危险废物和突发事故环保安全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与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中卫市联合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等协作机制,逐步聚力凝行,形成合力。与内蒙古阿拉善盟签订《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与甘肃白银市签订《黄河银卫段环境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与吴忠市签订了《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为跨区域环境执法奠定了基础。

今年以来,筛查出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12起(核实中);协调联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7起,均按照突发环境事故处理程序妥善处置;与市检察院、内蒙古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执法,处置固废倾倒案件1起;积极应对黄河上游甘肃省断面漂浮较大面积油类漂浮物事件1起,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和表扬;邀请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技术交流活动1次;在办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的监督、指导,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反馈我市19项问题,已完成18项,剩余1项;2018年“回头看”反馈我市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5项,剩余2项正在整改。

4.进一步深化执法改革。面对县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以及沙坡头区分局、中卫工业园区分局、海兴开发区分局没有独立执法队伍的现实问题,我局积极探索,制定并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行使部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通知》,赋予各分局行政检查、执法权限,有效解决了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上下衔接不畅的问题。这一做法得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可并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推广。

四、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决策管理

制订《中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试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制度并公示2004年至今生态环境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6件、废止13件、修改2件。组织开展地方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梳理、自查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1年,我局党组严格落实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等七个程序”要求,通过制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咨询费使用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卫市沙坡头区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局党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在亮证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行政执法队伍尤其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大)队承担我局环境执法主体责任,但编制结构、人员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学历层次高低不一,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难以达到新形势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宁党发〔202122号)和《中卫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35年)》(卫党发〔202116号)等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着重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职能。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市辖区跨领域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卫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的基础上,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厘清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监测、执法管理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法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制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属于需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需进行后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使我局制订的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着力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全面畅通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途径,保证网上公众互动”、“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正常运行。同时强化制度监督,不断完善环保责任考核体系、督导督办体系、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生态环保工作的总体统筹、督查督办、考核评估,切实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各项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及时向环境保护部12369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报送行政处罚信息。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通过学习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聘请专家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制定环境执法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引,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移动执法、执法记录仪等信息化、科技化装备水平,建成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继续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市人民的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为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持续保持环保高压态势,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战役,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环境整治与保护,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环境执法评议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监督。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强化部门联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强化企业环境应急监管,落实重点企业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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