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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2-00034
文  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局环境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局环境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科室(单位)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本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法治中卫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中卫、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卫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2025年,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维护宪法权威,保证依宪执政

(四)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始终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局党组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作表率。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五)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学习宪法及其修正案,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员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依托组织生活、普法宣传、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提高生态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宪法意识,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生态环境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下运行和开展,以实际行动把宪法的要求和精神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经上级党组、政府新任命的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办公室)

三、积极参与立法,促进生态环境发展

(七)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积极协助市人大、市司法局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需要立法的环节,及时反馈,协助实施。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不协调、不统一、不衔接、不一致问题。(责任单位:市局法制科)

四、规范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八)依法履行职能。认真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权责清单,坚持依法行政,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生态环境执法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深入开展生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融合。(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九)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防止违法决策、决策不当、拖延决策。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在涉及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中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发挥法律顾问在风险评估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均应纳入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一)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完善全市生态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执法权责,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加强生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的行政执法队伍。把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水平,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域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二)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广宁夏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应用,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生态环境领域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宣传,突出服务执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保证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生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做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三)加强和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的治理能力。在生态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建立信用承诺制。依托市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将违背信用承诺的主体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监管对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高、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执法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四)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行政审批窗口要以方便企业和民众办事创业为导向,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民众已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五)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生态环境领域各种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准入壁垒,落实非禁即入”。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领域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生态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规范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柔性执法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生态环境政策法律宣传,引导民众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全面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为全市文明创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大对机关单位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加强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评价监督。将机关单位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管,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调解作用。(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生态环境服务窗口,要积极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容缺办理等制度。继续压缩审批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减少不必要的申请材料,推行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八)不断创新普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创新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智慧普法”等载体,加大环境普法力度,增强民众法治观念。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微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在服务中普法、普法中服务,不断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十九)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局普法四清单一办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活动,把民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二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健全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强生态领域各种乱象治理。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制,狠抓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次级河流整治、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区级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生产状况、治污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在线监控数据是否异常、有无偷排偷放等检查力度。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战役”,提高民众生活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二十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仲裁+信访”纠纷化解工作模式优势,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引导生态环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逐步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积极引导民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五、加强党的领导,深化执法监督

(二十二)自觉接受法治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自觉接受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依法行政,维护生态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二十三)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二十四)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对生态综合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六、加强法治保障,落实人才战略

(二十五)加强法治保障。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市生态环境局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中卫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二十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法治培训班,强化骨干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统一执法证考试,对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积极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各类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活动,加快提升办案能力,培养执法能手,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七、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推进依规治党

(二十七)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明确要求配套的,及时制定细化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暂未明确规定的,在符合中央精神前提下,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制定相应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加强市生态环境局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健全局党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法制科)

(二十八)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局党组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机关及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体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创新学习方式,用好党员远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推动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的常态化。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分局)

八、坚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十九)加强生态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进一步强化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意识,培育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加快形成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现代生态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三十)建立生态面源污染治理相关机制。建立市、县级生态环境保护领导机制,构建具有中卫特色的大环保格局;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搭建四梁八柱”,落实乡镇执法改革,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责任单位:各分局、科室、直属派出机构)

九、加强法治考核,落实法治建设目标

(三十一)推进依法执政。完善局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环境改革、推动环境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

(三十二)加强法治考核述职。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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