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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2-01455
文  号:
卫环发〔2022〕43号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卫环发〔2022〕43号

各分局、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区党、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促进保障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行政审批方面

(一)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用活用好项目审批政策,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等精神,对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0大类30小类项目纳入豁免管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部分行业的17大类44小类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审批。

(二)合理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2年本)》,除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外,将全市辖区所有报告书类项目、核与辐射类项目及选址位于中卫工业园区内所有项目全部由市局审批,部分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报告表类项目由各分局审批。同时,积极配合开展自治区审批项目的现场勘察、总量核定等前期工作。

(三)“零材料”“少材料”和“一证通办”。对企业关心的部分难点问题,主动降低门槛、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营造快捷、高效的审批许可环境。对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等事项实行“零材料”办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实行一证通办。

(四)实施重点项目挂图作战。认真梳理2022年全市重点项目、列入自治区“六个一百”重大项目以及市级领导包抓重点项目,结合全市第一批、第二批集中开工项目计划表,制作2022年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作战图。关口前移,主动服务,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预审、重点项目报备等多种方式,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环评办理中的政策障碍和制约因素,适时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帮助。

二、项目谋划方面

(五)强化项目谋划及实施。围绕“十四五”重点任务,强化政策领会,紧盯环境问题短板和弱项,从生态修复、污染治理、风险防控、绿色发展等方面探索谋划一批整体立项、一体化推进的流域性、区域性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谋划由点向线、面转变,主动申报中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建立生态环境项目“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对制约项目推进的“瓶颈”问题予以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的进行通报,力促各项目顺利推进。

三、服务发展方面

(六)加强企业环保帮扶指导。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畅通日常联络渠道,建立项目审核专家库,做实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建立“环保管家”,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向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各类提标改造治理项目,将符合奖补资金支持的治理项目及时纳入自治区和中央项目库,并将补助资金第一时间拨付企业。

(七)优化总量控制指标调配。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县(区)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无环境容量的,帮助指导制定配套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为重点项目落地腾出足够环境容量。建立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机制,推动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推进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积极开展非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调查,对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非重点行业)排放指标实行全市域调配,力促建设项目平稳落地。

四、执法监管方面

(八)落实正面清单,提高执法靶向性、规范性。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常态化,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管执法并重原则;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打扰。提升执法手段多样化、信息化,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等方式研判环境风险、开展非现场执法,建立在线监测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机制,早发现、早预警、早沟通,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督促全体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透明度。

(九)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与执法并行。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科学统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所有现场检查任务,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污染防治重点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向好、向深、向细发展。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探索推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柔性执法,建立健全柔性执法制度,编制生态环境领域“两清一免”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给予企业改正的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为企业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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