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应发尽发、应登尽登”原则,按照《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要求,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查组对我市宁夏金象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中卫市恒源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对持证排污单位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和执行情况两方面进行核查,逐一查看排污单位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违规降级管理、是否按时上传执行报告以及水气固废排放内容匹配及数据计算、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限期整改落实等方面内容。
下一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对此次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排污企业尽快整改,并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开展辖区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监督所有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切实提高排污许可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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