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1月19--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我市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考核工作。此次评估考核依据的是生态环境部2021年9月1日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考核组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13家企业按照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要求,在企业落实“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标识制度”“管理计划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等12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均为达标。通过评估考核,加强了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学习宣传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对部分企业档案建立不规范、标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反馈,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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