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2021—2022年冬春大气污染治理第二阶段工作,进一步降低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全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绿色清新的元宵佳节,中卫市积极安排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县区管控,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部署,确保实效。2月13日(正月十三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污染管控的通知》(简称《通知》),组织县(区)、相关部门提前行动,督促各县(区)、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到户宣传、巡查、检查及依法处理工作,扎扎实实开展检查元宵节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污染管控取得实效。
联防联控,持续巡查。2月13日《通知》印发后,各县(区)、部门闻风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2月15日14时—23时,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部门及各县区部门、乡镇、社区联防联控,出动120余人,分片组对,共组成10个巡查组(市直部门3组,沙坡头区2组,中宁县3组,海原县2组),集中力量开展元宵节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检查组分片区开展禁燃区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管控单位协调和督查工作;市住建局组织社区、物业提前开展宣传及巡查工作,及时制止燃放行为;沙坡头区检查组对滨河镇、文昌镇所辖红太阳广场、铁路广场、高庙公园、步行街、商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全方位的巡查检查30余次,发放宣传彩页130余份;中宁县联合检查组对红宝市场周边商铺等区域展开排查,共检查摊位50个、商铺40户,同时发动各物业公司和社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悬挂横幅50条,张贴、发放公告100余份、并入户告知等形式引导市民文明过节、禁燃烟花;海原县联合检查组对南门广场等区域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管控。
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应急管理、公安部门除参加编组巡查外,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经营环节的销售、运输、储存及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没收劣质烟花爆竹16箱,劝导制止燃放行为50余起。
经各县(区)、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发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宣传,严格销售、燃放管控,元宵节期间中卫市及各县区的公园、广场、步行街、社区等重点区域未出现大面积、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现象。2月15日AQI最高出现在23时为89,极易集中燃放时间段的2月15日24时至16日凌晨1时市区AQI为66,明显下降,燃放现象也较往年有大幅度减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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