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中卫市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环境保护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海兴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
《2018年中卫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我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李志花 赵梦婷
联系电话:0955-7630038 0955-7630041
邮 箱:zwjczd@163.com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中卫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査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环办污防函〔2018〕66号)等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进一步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扎实推进“十三五”期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机制健全,考核严格”的总体要求,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切实履行危险废物“属地化”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着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全市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考核。市环境保护部门参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自治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确定本辖区考核名单,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考核工作,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完成其他产废单位考核工作。
(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合格率稳步提升。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环境管理水平,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査合格率目标分别为92%和87%以上。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要求
各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中的要求开展本辖区考核,具体要求为:
1.由市环保局对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自治区产废企业及其它年产生、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企业(共21家)进行考核。
2.各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内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石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平均达标率低的行业进行筛选考核。
3.各县区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其他产废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以外的产废单位)抽査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其他要求: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基本情况记录表》(附件2)。
(二)各环境保护部门考核内容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及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演练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验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台账记录和转移手续是否健全,台账和转移联单保存是否完好,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是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等,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经营情况月报及年报执行情况,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月度申报情况;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台账、记录簿和转移手续是否健全,台账和转移联单保存是否完好,特别是在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有无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签署利用、处置合同,是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对照经营许可证查看是否有超范围和超规模经营;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及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无针对性和操作性,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培训计划并开展演练;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执行环保验收,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定量考核。
四、考核安排
(一)部署阶段(9月20日前)。全市各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料的存档和自查工作。
(二)全市各环境保护部门考核阶段(10月20日前)。各环境保护部门开展自行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附件3)将自行考核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三)自治区级环境保护部门考核阶段(10月底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各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考核名单进行抽查考核,并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査。
(四)总结阶段(11月底前)。市环保局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环保部门落实,并在全市下发文件进行通报。同时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环境保护部门要站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树立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底线”和“红线”意识,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切入到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管理的各个要素,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突出严格督查,严肃查处问题。要将考核的重点放在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和区城,特别是依附于大企业周边的小企业,要危险度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管理薄弱环节,严厉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的,要严格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遁用法律着千问题的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罚,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强化考核督办,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各县(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对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采取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整改。要加大考核督办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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