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卫环发〔2022〕12号各分局,各科室站、队:
为持续做好医疗和城镇污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防范新冠病毒通过污水传播扩散,筑牢新冠病毒防控最后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行动,特制订《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医疗和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环境执法监管,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有效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沿黄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对全市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彻底查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环境隐患,建立问题台账,紧盯整改成效,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环保主体责任,稳步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中卫段水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农村污水处理站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三、检查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审批手续执行情况。主要核查是否有环评批复;各污水处理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的统一性,包括水量、水质、投资和处理工艺等;有无未报批的生产项目;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有无私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是否存在长期生产不验收等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有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发生水污染事件时应急预案是否有可操作性。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了解处理工艺全流程及各设备、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核对主要的参数,检查实际处理量是否符合设计处理量;对于活性污泥处理系统,检查污泥膨胀情况,污泥解体、污泥反硝化、污泥泡沫等情况;检查污泥储存、运输和处置是否符合规范。检查全流程水泵、加药系统、除臭系统、设备等的运行情况,所加药剂的种类,浓度,投加量等;查看水质检测报告,检查污水达标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总量批复要求,排污口设置是否规范等情况;检查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规范性,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运行稳定性、参数设置、历史数据变化趋势等),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台账情况;应急事故池是否存水。
(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进出水流量记录,水泵运行时间和水泵流量记录;设备功率、耗电量记录;投药种类、投药量记录。核查污泥产生量、污泥含水率、污泥处置台账(脱水机启停时间、产量记录、絮凝剂配置、污泥外运记录、转运联单或运泥车磅单),明确污泥去向。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各分局要积极部署安排本次专项检查,仔细梳理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站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以往检查及处罚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计划和联络人名单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排查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3月16日至3月31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特邀2名专家,结合市级部门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控情况,对全市1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会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分局,由各分局督促企业整改。二是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各分局要全面开展各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站排查整治工作。三是5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各分局要全面开展各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四是5月16日至5月31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查阅排查资料、整改台账及现场抽查农村污水处理站、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方式对各分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检,并对本次专项检查组织不力、落实方案不到位、检查不细致的分局进行通报。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各分局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弄清问题性质、找到症结所在,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于整改时限较长,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于6月10日之前将本次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表(附件4、5、6)和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成效。对不按时报送、不报、漏报等情况将纳入年度执法效能目标考核扣分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分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计划,要深入开展本次专项检查行动,摸清辖区内各城镇污水、农村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底数及运行情况,同时要对污水处理设施清单(附件1、2、3)内容进一步核实完善。针对重点排污单位或环境问题多发的企事业单位务必要深查、严查、细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做好现场排查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出水超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二)联防联控。各分局应周密部署,对需要进行执法监测的情况,积极与环境监测部门沟通,及时取得有效证据,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三)严守规定。各检查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不得参加与本次专项检查无关的活动。同时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等相关安全规范,确保人身安全。
附件:1.中卫市辖区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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