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报送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报告的通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就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依法监管水平,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23年以来,共检查污染源185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688人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6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份,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67份,配套办法执行案件3起(其中停产案件2起、移送拘留1起)。
二、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情况。一是规范化建设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统领,以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示范单位”为抓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效能和监管能力,助力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优化人员结构方面。我局不断配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借调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法学硕士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把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行政执法岗位。执法机构新招录的人员实行轮岗制度,原则上均有机会在执法岗位锻炼,中卫市、县(区)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均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三是人员培训方面。我局按照“全年、全员、全过程”要求,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通过开展队列训练、知识竞赛、执法培训班等形式,强化规范执法,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养,塑造“听从指挥、能打硬仗、文武兼备”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铁军形象。
(二)落实年度行政执法计划情况。为扎实做好2023年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3年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明确了日常执法监督工作、重点领域专项执法工作、执法队伍效能提升工作等工作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制定印发了《2023年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方案》《2023年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常态化开展水、大气、固危废重点领域和排污许可“一证式”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深入向好、向深、向细发展。
(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一是强化日常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我局始终深化环境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信访交接、回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注重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方法,加强案件沟通解释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提高办理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定期集中梳理信访积案难案,采取带案下访、重点约访、主动家访、跟踪回访等方式,增强接访实效,推动督促环境信访问题的彻底解决,确保已处理信访问题不反弹,不再重复投诉。2023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219件,均已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100%。二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落实情况。2023年3月,我市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23年度中卫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信局等五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函》,通过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完成部门专项抽查5项,抽查检查企业39家次,跨部门联合抽查5项,抽查检查企业30家次,配合商务、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次,检查企业12家次。三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建立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2023年,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交6起第三方检测机构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线索,进一步促进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效能。四是“两清一免”、包容免罚清单落实情况。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模式,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发挥法制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1至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2022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柔性执法“两轻一免”清单》的相关规定,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共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
(四)“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制定印发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中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2023以来,我局共公示了《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0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明确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将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全程记录,注重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保存和管理,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不断健全法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行“办案单位自查、法制人员审查、法律顾问出具律师意见”的“三级审查”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适用准确、程序规范。2023年以来,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11次、听证会2次,审核行政处罚案件54起,始终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存在问题
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少,但监管对象多元且复杂,监管对象数量庞大,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包括工业企业、畜禽养殖、饮用水水源地等领域,环境污染具有流动性、潜在性、易失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对执法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意味着执法人员需承担更重的监管责任,而监管力量的分散限制了行政执法监管的效率。
四、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扎实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执法事项,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合理设置抽查比例,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检查频次,对于存在问题突出或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做到执法事项、重点企业全覆盖,同时强化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对检查企业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形成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常态化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测、安全生产等专项执法检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威慑力。积极对接阿拉善盟、白银市、吴忠市、固原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进跨区域联防联控合作机制落实有效,进一步加大跨地区跨流域污染防控力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使双方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持续强化执法队伍效能提升。坚持不懈地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队伍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提升履职能力,自觉树立廉政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组织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现场执法教学和执法案例解析,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知识储备,同时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等现场执法检查为抓手,紧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行动举措,督促企事业单位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环境保护与经营效益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去抓好落实,做到执法与服务并行,贯彻落实依法治污要点,助推实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绿色发展方式。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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