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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12/2023-03133
文  号:
卫生态环保办〔2023〕27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乡村生态振兴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乡村生态振兴规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卫生态环保办〔2023〕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中卫市乡村生态振兴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乡村生态振兴规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全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中卫市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安排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工作进展

中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为重点,不断加大保护与治理力度,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农村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改善,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印发《中卫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推进中卫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导工作落实。实施《中卫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列为重点任务,确保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坚持把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和保护作为“民生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来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2.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4.8%。完善了垃圾收运处理的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环卫市场化运营,全市行政村全部实现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14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划定,实施了规范化管理措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测土配方肥施面积145万亩,有机肥替代化肥覆盖面积3万亩。中卫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获得国家支持。

农村生态资源优势进一步凸显。深入推进“旅游+乡村振兴”,乡村旅游蓬勃发展,全市新增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点)28家,5个行政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深挖辖区民间文艺、名胜古迹、风土人情、传统节庆习俗及名人典故等文化习俗资源,积极组织文化体验旅游、乡村生态观光、乡愁民俗展示以及沙坡头盛典旅游文化演出等项目,促进旅游文化产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将绿水青山化为群众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

(二)主要问题

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是乡村振兴的突出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薄弱,污水治理率及资源化利用率仍然较低。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仍不健全,县(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建轻管”问题较为突出,影响治污效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畜禽种养结合机制仍不完善,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染物治理设施不完善,环境监管力度较弱。

资金投入机制不健全。农村污染治理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治区“以奖代补”资金,投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回报机制不健全,投融资渠道尚未打通,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工作,资金缺口大。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水平不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等工作分散在不同部门,统筹推进、信息共享等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农村环保监管水平不高,现代化技术手段在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基层环保治理能力严重不足,村民参与环境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整治,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取得实效。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在乡村生态振兴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通过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升级、促进农村进步、实现农民富裕。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统筹推进乡村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振兴促进产业振兴和文化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乡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实效。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镇、村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目标指标

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95%,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4%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实现县域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到2024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8%,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集镇和较大规模中心村设立公共厕所,中心村垃圾中转站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30%以上,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80个以上,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9%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2025年,农村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污水治理率达到40%,已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100%,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的村庄比例达到98%以上。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用残膜回收率均达到90%以上,实现县域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三、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一)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以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目标,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以城乡面貌提升行动为抓手,聚焦“五清一绿一改”,巩固深化村庄清洁行动成果,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清理整治垃圾杂物,保持村庄和庭院干净整洁,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实现村庄“一时美”向“长期美”转变。开展村庄绿化行动,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开展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种植果蔬、栽植花木,在房前屋后非耕地裸露地块植绿补绿。开展“美丽庭院”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家庭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打造一批示范户、示范村、示范镇。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充分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分解细化治理目标任务,构建县-镇-村-项目四级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做好与供水、乡村旅游、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规划方案衔接,优先将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地区农户生活污水,通过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或处理设施进行有效治理。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一体化推进,做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分区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分类治理,一村一策、分批建设。优先开展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乡镇政府驻地、水源保护区和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分类实施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充分考虑农村气候环境、排水特征、村庄经济条件,合理采取纳入城镇管网统一处理、集中或分散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不同治理模式。因地制宜选择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设备,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新增处理设施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强化收集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700-2020)》,根据利用需求和排污去向,合理选择处理模式。污水产生量较少或不宜建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黑灰水分离、分别利用模式,黑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灰水通过有效收集+过滤沉淀池、土壤渗滤等生态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庭院绿化、景观及农田灌溉等模式。

分类开展现有设施改造。开展现有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需要提升改造的,科学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有改造价值的设施,按照现行相关标准规划,实施工艺和设施改造,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制定设施改造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改造措施和完成时限。

规范设施运维管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明确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监管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管要求,保障设施建设及运维资金。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以设施长效运行维护为前提条件,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鼓励对项目设计、施工、养护实施一体化招标。建立并落实依效付费制度,加强运行维护评估考核,将运维经费与运维成效考核挂钩。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定期抽查评估设施运行状况。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逐步构建以运维企业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常规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监测体系,按照监测要求开展水质监测。严格环境监督执法,畅通环保热线和信访举报渠道,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实施分级治理。基于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建立黑臭水体清单,根据水体面积、污染程度、居民反映、生态敏感程度,实施黑臭水体分级管控,建立治理台账,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深入落实农村水体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粪污治理、水产养殖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卫生厕所改造等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分工。各县(区)要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组织验收评估,并向市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备。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建立农村水体及河岸日常清理维护制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实施水体动态监管。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H)3项指标监测。采用清淤疏浚措施开展内源污染治理的,做好底泥污染监测调查,安全处理处置底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充分运用国家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平台、手机APP等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五)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基础上,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开展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在保护区边界、人群活动密集等区域,合理设置隔离围网、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保障取水口水质安全。

推进保护区综合整治。以“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排查清单,编制整治方案,全面进行清理整顿,通过整治风险源、调整水源地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到2025年底,完成 “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任务。

持续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将“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定期监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处理设施出水、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体系,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管。

(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强化人居环境现场督查和考评,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形成科学、经济、有机衔接的收运处置设施网络和工作链条流程。加强垃圾治理保洁队伍建设,推动垃圾专业化治理、市场化运营。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全面推行农村垃圾“两次六分、 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完善以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导向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加快新型分类处理设施推广应用,健全运行维护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与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进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智慧环卫平台及收集APP环卫软件,对垃圾收集、车辆清运等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新增收运车辆信息数据实时传输,转运站、分类收集点等实时监控,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可评估,中端收集运输可跟踪,末端处理在线可监测,工作督查考核有依据。

四、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一)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促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推广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叶面喷施等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实现全覆盖,有机肥料施用面积达到140万亩;强化科学用药指导,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和高效节约型施药机械,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的规定,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频次和用药量,提高农药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建立精准施药核心示范基地3个,核心示范面积15万亩,主导产业区新型、高效喷雾器的推广应用率达到90%,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

加强秸秆、农膜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养畜利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酶贮、微贮、颗粒等技术产业化,提升秸秆循环利用水平。指导农户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持续推进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扶持建立一批回收网点、加工企业,提高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示范推广先进高效的残膜污染防治技术。

(二)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源头管控。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示范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达标排放、全量还田、集中处理污水肥料化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模式,降低畜禽养殖业碳排放。因地制宜建设堆肥沤肥、贮存发酵等处理设施,大力培育有机肥加工企业、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变相排污,到202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变化情况和畜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无害化处理场布局。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山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规范水产生态健康养殖。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因地制宜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加强尾水水质监测,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五、培育乡村生态资源优势

(一)持续巩固提升乡村生态环境优势

加快现有乡村企业绿色改造升级,加强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鼓励企业应用节能先进适用技术、节能工艺和设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化发展,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与环境质量监测,促进乡村旅游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旅游转变,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依托乡村独特生态资源、农业、人文优势,探索乡村“两山”转化路径模式,建设一批农村生态经济发展的示范样板。

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加快推进沙坡头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中宁县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主线管网建设项目、海原县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工程、中卫市农村煤改电电网增容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散煤替代,实现清洁取暖。

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与修复,统筹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态治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二)培育乡村生态资源优势

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进一步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强加工能力、调长产业链条,着力构建肉牛(羊)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打造优质肉牛良种繁育基地、高端牛肉生产基地、肉牛活体供港基地和“宁夏中卫高端肉牛之乡”,推动肉牛(羊)产业优质高端化发展。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生态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

推动乡村生态产业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坚持农旅融合、以农促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沙坡头村、鸣钟村、何滩村等乡村旅游重点村提质项目,努力打造文化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引领示范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旅游资源,推进绿色旅游产品体系建设,开发生态观光、生态康养、生态体验、生态探险、自然教育、生态科普科考、生态露营、沙漠生态修复等生态旅游产品,促进生态产品的生产和可持续利用。

六、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在乡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肃依法处理向农村地区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过程监管。

深化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健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开展空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态监测,提高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比例,增强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力,全面系统评价重点地区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到2025年,落实农业农村环境监测要求,实现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级全覆盖。对“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开展常规监测。

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人员建设和资金保障,落实县(区)、部门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向乡村延伸,不断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加快形成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全面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信息公开透明化,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展现新气象。

七、持续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开展美丽庭院和星级文明户评选、卫生红黑榜评比、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

开展乡风文明建设。以文明素养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动态管理,树立乡村良好文明新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推广“积分制”等做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宣传卫生厕所普及等卫生健康知识,引导农民群众讲卫生、除陋习、保健康。

多元参与齐抓共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党员先锋模范和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的作用,组织动员村民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吸纳农民工匠、乡贤能人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鼓励吸引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自治区统筹、地市负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乡村生态振兴职责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农村党员带领村民参与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区)政府要统筹整合农业农村、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了解,开展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将生态环境资源变为绿色资本、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延伸价值链、产业链,促进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振兴。

(三)强化监督考核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乡村生态振兴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督查范围,对污染问题严重、未完成约束性任务目标、大量治理设施建而不用的地区视情预警、约谈和问责,提升监管效率。

(四)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化宣传阐释,打造乡村生态文化品牌。结合“植树节”“世界地球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鼓励开展讲好绿色家风、家训故事、卫生家庭等活动,将乡村生态振兴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推广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3年-2025年乡村生态振兴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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